索 引 号 XM00107-03-02-2022-003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厦门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22-05-05
文 号 厦公规〔2022〕2号解读
标 题: 《厦门市公安局协助打击违法犯罪有功人员奖励工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内容概述: 《厦门市公安局协助打击违法犯罪有功人员奖励工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厦门市公安局协助打击违法犯罪有功人员奖励工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5-09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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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修订背景

  为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规范协助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有功人员奖励工作,我局于2007年制定了《关于印发厦门市公安局群众举报违法犯罪奖励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厦公综〔2007〕90号),并对外公开。随后,为进一步规范内部申报审批流程,又于2014年制定了《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对协助打击违法犯罪有功人员进行奖励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厦公综〔2014〕256号),并于2016年进行修订,制发了《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对协助打击违法犯罪有功人员进行奖励的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厦公综〔2016〕208号)。通过不断规范完善奖励办法,充分调动起了我市社会各界参与举报违法犯罪的积极性,也规范了各职能部门职责,确保该项工作得到有效运行。

  但随着社会形势发展变化,上述文件部分条款已无法有效适用实战需求。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局对协助打击违法犯罪有功人员的奖励工作,我局在充分参考外地市好的经验做法同时,多次深入探讨、征求意见,组织开展《协助打击违法犯罪有功人员奖励工作实施办法》(下称《办法》)修订工作。

  二、修订重点

  新修订的《办法》共分为五章,二十八条具体款项,通过总则、奖励范围、奖励标准、奖励程序和附则,对协助打击违法犯罪有功人员奖励工作各个环节进行了科学划分,加强了总体规划,大幅度调整了具体奖励内容,明确了对应奖励金额。

  一是增补4个奖励项目。近年来,针对社会治安形势的发展变化,为进一步激励群众协助打击违法犯罪积极性,强化全民共治突出违法犯罪良好局势,我局曾于2014年、2015年、2016年、2021年先后另行补充出台群众对协助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查处网络谣言和涉网违法犯罪、防控偷私渡及缉枪治爆等专项工作的奖励规范,本《办法》吸收该4个奖励项目,并与相关主管警种确认核对相关奖励标准,确保新增奖励项目内容准确、标准统一。

  二是删除3个奖励项目。根据工作实际和市局部署安排,原实施办法中关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工作, 2021年交警支队已单独制发了《厦门市市民举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奖励办法》,本《办法》将不再另行规范,即按交警支队制发的相关办法规定执行。此外,2008年制定的《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建立视频监控系统运用奖励机制的通知》(厦公综〔2008〕151号),和2016年制定的《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对协助打击违法犯罪有功人员进行奖励的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厦公综〔2016〕208号)中有关公安辅警运用视频监控系统和公安协勤人员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奖励规定,系针对当时特定时期,为提升视频监控运用效率和遏制路面犯罪高发态势的情况下制定的。随着我局视频监控运用日趋规范高效,路面违法犯罪案件得到有力遏制,且奖励对象涉及公安辅警人员,不宜作为群众纳入协助打击违法犯罪有功人员的奖励范畴。经研究决定,本《办法》不再纳入奖励。

  三是明确各细项的奖励金额,提高部分项目奖励金额。针对原《办法》中奖励金额规定有一定的区间范围,在实际执行中容易存在不统一的问题,在此次对《办法》和《细则》进行修订时,进一步分类分级明确了具体奖励标准,确定了相应奖励金额,便于申报奖励单位操作执行,清晰报账细目,利于审计监督。如原《办法》对举报“协助破获公安部、省公安厅督办的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反颠覆领域、个人极端案件的,奖励10000-100000元”,本《办法》修订为“协助破获督办的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反颠覆领域、个人极端案件的,公安部督办的奖励100000元,省公安厅督办的奖励50000元,市局督办的奖励20000元”。此外,本《办法》还分别就举报实施分裂国家或颠覆国家政权案件,组织策划暴力恐怖犯罪案件,非法制造、买卖、使用爆炸物品、制爆原材料、枪支弹药及剧毒化学品案件,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和举报食品药品犯罪线索等5大类事项提升了奖励金额。在本次修订后的《办法》中,最高奖励事项是新增的“举报用于组织、运送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船舶或其他交通工具,查获偷越国(边)境人员30名以上的,奖励500000元。”通过提高奖励金额,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参与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的积极性。

    三、咨询电话:

    厦门市公安局指挥情报中心:0592-2262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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