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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安局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中国民用航空厦门安全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气象局关于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加强氢气球管理的通告
厦公综〔2024〕25号

  根据《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厦门市行政区域为机场净空保护区。为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升放气球管理办法》《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充灌的气球,因气象业务升放气球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严禁携带以氢气为填充物的气球等易燃性物品进入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活动现场。违者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有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威胁公共安全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将其强行带离现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规占用城镇地区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道路、广场、海滩等公共场所经营兜售氢气球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反国家规定,使用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充灌气球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24年2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厦门市公安局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中国民用航空厦门安全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气象局

  2024年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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