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公安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3-01-23 10:06:13 来源:厦门市公安局 字号:

  厦门市公安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厦门市公安局编制了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说明和附表等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网址http://ga.xm.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存在任何疑问,请联系厦门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地址:新华路43号,邮编:361003,电话(传真):0592-2079118,电子邮件:xmga@xm.gov.cn。

  一、概述

  2012年,全市公安机关认真按照《条例》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厦府办[2012]169号)要求,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保障公民民主权利,促进依法行政,服务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实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工作要求,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在市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协调下,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受理、群众咨询答复等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现配有1名民警及1名兼职工作人员,一年来成功克服了人手少、任务重、要求高等困难,在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指导,切实抓好责任落实,稳步推进各级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市局政府信息发布实行保密审查责任制,对于产生的政府信息,哪些属于应主动公开,哪些属于不予主动公开,哪些属于依申请公开,依照有关公开、保密法律法规,严格界定公开或保密属性。对涉及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坚决不公开;对拟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反复审查是否标注密级、内容是否敏感、公开条件是否适当,并由单位主要领导终审把关、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做到事前检查、事中审核、事后监督。所有公开上网的文件一律与标注密级或内部资料的文件分开清理,对公开上网文件中敏感字眼、内容也逐字筛选,确保不出现敏感词语,实现了“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三)加强网站建设管理,拓展公开渠道。充分发挥市局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发布主平台作用,不断加强网站建设,稳步推进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二期建设工作。进一步充实“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内容,加快政府信息的更新频率,提高政府信息的实用性和易用性。完善政府信息搜索功能,方便群众查询、获取信息。及时拓宽社情民意渠道,加强网上互动,推动政民交流,增强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互动性。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借助微博等新兴网络互动平台,第一时间发布治安动态、政策法规等政府信息,提升了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2012年,我局在新浪、腾讯网开通的厦门警方在线微博共发布信息8000余条,目前粉丝总数为193万余人。我局公安微博影响力不断提升,厦门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厦门警方在线荣获2012年度华南区十大政务机构微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本年度,我局新增主动公开信息48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1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全部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5条;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其他类信息42条。公安公众服务网全年共发布信息4803篇,其中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430篇。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今年,我局积极利用市局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并通过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电话,认真受理群众电话申请及接受群众咨询,同时还借助参加市政府网站在线访谈的机会,在线实时解答交通出行方面的有关问题。具体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如下:

  1.市公安局门户网站:2012年,我局通过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8条,依申请公开信息3条。受理群众网上申请政府信息公开22条,占历年总数的40%,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页面访问量达34874人次。

  2.新闻发布会:2012年,我局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34场,发布新闻通稿134篇。主要涉及警务改革、打击违法犯罪、流动人口管理、案件通报、便民举措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3.新闻媒体:2012年,我局共刊发新闻3800余条,在中央级媒体刊播新闻127篇,制作专题电视栏目《警方视点》54期,依托厦门日报《警方新闻》和广播电台《警方连线》等节目44期。

  4.其他形式:2012年,110直播室服务效能进一步释放,共受理电信114、移动12580服务台和110报警台转接的各类非紧急求助电话692457个,比升65.1%。其中为市民提供各类户籍、出入境等公安业务咨询90214人次,非交通违法类车辆被堵移位求助539454人次,车辆交通违法信息查询43166人次,水电气信息咨询2205人次,交通路况咨询2596人次,开锁求助14625人次,主动发布停水停电停气、交通路况和社会治安提醒等民生信息5515次,“掌上110”手机客户端用户达到31万人,累计开放实时路况视频44路,平台web访问量月均达到70万人次,wap访问量月均达到12万人次;“厦门警方在线”新浪微博与腾讯微博粉丝总数为193万余人,共发微博8000余条;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共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事项咨询6428件,其中网站咨询6299人次,电话咨询129人次。内容主要集中在户籍管理、企业公章刻制、出入境证照办理等方面。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受理依申请公开的数量。本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共受理相对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2份,均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提交,历年累计55份。

  (二)受理办理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经审核,同意公开的9件,其他答复9件,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的4件,所有申请均在法定时限内作出相应答复,答复率100%。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及其原因。本年度,在群众依申请公开中,我局没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费用收入及支出均在财政拨付的行政办公经费中列支;未产生与行政复议、行政申诉、行政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我局没有因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引发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今年,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上运行良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也存在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拓展;信息公开形式和便民程度有待进一步完善、提高;宣传力度不够大,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不够了解,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参与度不高等不足。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创新工作方法和思路,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以社会关注度高、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作为重点,进一步研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网上互动相结合的有效措施,加强政策解读、工作推进情况等非公文类、动态性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进一步加强保密审查,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及保密法规的要求,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扎实做好公开和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加强对群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不断完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

  二是优化政府信息的公开形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结合市局门户网站二期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网络公开,对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改进,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的分类展现形式。充分借助微博等新兴网络互动平台,主动发布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政策法规、便民讯息、警情信息和预防犯罪提示等信息。

  三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切实扩大受众面,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了解程度,引导公众正确行使权利,避免群众将投诉、咨询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混淆,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本年度主动公开情况无需说明事项。

  (二)厦门市公安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2012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48

817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48

817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22

55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上申请数

22

49

3.信函申请数

0

6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22

55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9

25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14

4.其他类型答复数

13

16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行政复议数

0

1

行政诉讼数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主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厦门市信息中心

网站标识码 3502000019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7号闽ICP备08002332号

版权所有:厦门市公安局(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