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07-09-02-2024-042 主题分类 人大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厦门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24-05-06
文 号 厦公函〔2024〕112号
标 题: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24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内容概述: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24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24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5-06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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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若芸代表:

  《关于适时适当调整烟花爆竹燃放禁令的建议》(第0124号)收悉。根据分工,我局为主办单位,市应急局、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支队为协办单位。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收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我局经办人员与您进行电话沟通,了解建议背景,反馈相关工作情况。您对我局的办理情况表示认可。

  二、措施与成效

  (一)关于由政府机构或具备相关资质和条件的机构组织集中燃放

  建议中提出,在思明区设立集中燃放点,在规定时段及规定区域,合理、有序引导市民前往燃放。目前,根据《厦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厦门岛内思明区和湖里区属于禁止燃放地区。如需改变禁止燃放要求,需要对《厦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关于制订专门的春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

  目前,我市仅在每年农历正月初一在思明区环岛路黄厝沙滩举办海峡两岸春节焰火燃放活动,该活动由思明区人民政府实施,这是岛内设置的唯一集中烟花集中燃放区域。厦门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已制定专门的灭火和应急处置预案,燃放期间派驻消防车现场执勤,消防员携带灭火毯、便携式灭火器、背负式细水雾灭火装置等专业器材,进行不间断的精准防控和动态巡逻。如燃放烟花爆竹政策有所调整,比如岛外的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四区专门设置集中的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区域,消防救援支队将充分参考借鉴海峡两岸春节焰火燃放活动消防安全工作经验做法,细化安保处置预案,做好现场安全防控。

  (三)关于加强安全防护及保障

  根据《烟花爆竹的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烟花爆竹按照药量及所能构成的危险性大小分为A、B、C、D四级,A级B级是由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的室外空旷地点燃放、危险性很大的产品,属于专业燃放类;C级适于室外开放空间燃放,危险性小的产品,属于个人燃放类;D级适用近距离燃放,危险性小的产品,属于个人燃放类。目前,我市持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零售店,只销售C级D级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安全系数相对有保障且适宜大部分区域燃放。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加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督促烟花爆竹零售店依法依规经营。

  (四)关于制定烟花爆竹废气和噪声排放标准

  受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及扩散不利气象条件综合影响,我市2023年、2024年初一均出现了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轻度污染天气。由于烟花爆竹燃放具有瞬时性、随机性等特点,目前生态环境部没有制定实施专门的烟花爆竹废气和噪声排放标准。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主要考虑人体暴露健康影响,规定了6项常规污染物和4项其他污染物浓度限值,并以此标准建立了空气质量评估综合性的考核体系。目前,我市尚无烟花爆竹生产厂家。下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倡导辖区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多采购无硫、微烟、小药量等安全环保性烟花爆竹产品,减少燃放带来的负面影响。

  三、今后推动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应急、生态环境、消防救援等部门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的安全监管,确保绝对安全。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曾嘉贤

  联 系 人:童昕恺

  联系电话:13665053810

  厦门市公安局

  2024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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