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07-03-20-2021-005 | 主题分类 | 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公安局 | 生成日期 | 2021-12-30 |
文 号 | 厦公综〔2021〕280号 | ||
标 题: |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下放保安员证核发审批服务事项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下放保安员证核发审批服务事项的通知 |
各行政分局、治安支队:
为贯彻落实“强区放权”改革工作部署,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强区放权”改革第二批审批服务事项下放目录的通知》(厦府〔2021〕277号)要求,市局决定将保安员证核发审批服务事项下放至各行政分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实施。本次服务事项下放是深化“强区放权”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治安支队要牵头做好事项下放的衔接工作,落实对各行政分局的委托授权、业务指导、档案移交、岗位培训等工作,指导修订办事指南、审查要点。各行政分局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明确承接单位和责任民警,加强相关业务学习、技术准备等,选派作风严谨、服务意识强的工作人员从事审批服务工作,及时更新和公布办事指南;对承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治安支队,并向同级审改部门报备。
二、按时落实交接。各行政分局、治安支队原则上应于2022年1月8日前完成保安员证核发审批服务事项下放交接工作。确有困难的,经报市审批管理局同意,由治安支队协助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过渡期。各行政分局要将该下放事项纳入区级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集中办理,并将该事项部署至省网上办事大厅。
三、提升审批效能。各行政分局、治安支队要按照“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减材料、减时限、减环节、减跑动”,持续优化规范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提高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
附件:保安员证核发审批服务事项下放目录
厦门市公安局
2021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公安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29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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