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07-03-20-2021-003 主题分类 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
发布机构 厦门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21-09-02
文 号 厦公综〔2021〕196号
标 题: 中共厦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厦门市公安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检查验收及财政补贴事宜的通知
内容概述: 中共厦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厦门市公安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检查验收及财政补贴事宜的通知
中共厦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厦门市公安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检查验收及财政补贴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2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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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委政法委,各区公安分局、财政局,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科技通信处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1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厦委〔202112号)和《厦门市公安局 中共厦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全市推广开展智慧安防小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厦公综〔2020130号)的有关要求,为加快推进全市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按时完成市为民办实事项目,现就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检查验收及财政补贴事宜明确如下: 

  一、检查验收流程 

  (一)验收主体 

  1.各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负责科通工作的部门牵头,从每个派出所抽选若干业务能手组成联合检查验收组,采用交叉检查方式对辖区智慧安防小区开展验收。商请区建设、住房等部门参与验收,指导派出所协调街(镇)参与验收。 

  2.市公安局人口管理、科通部门分别抽选业务能手,组成联合核验组,对已通过验收的小区进行最终核验。商请市建设、住房等部门参与核验 

  (二)验收对象 

  已完成建设、符合验收要求的智慧安防小区。 

  (三)验收要求 

  验收采用数据接入核实与实地检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拟验收智慧安防小区通过厦门智慧安防小区服务平台选取,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已做好区域管理。小区区域已划分、名称和简称规范、边界与实际一致、包含的标准地址与实际一致、行政属性和物业管理及业委会等信息完整准确; 

  2.已完成前端设备建设。至少按照智慧安防小区设备配置表基本型标准,完成全部应配设备建设并具备联网条件; 

  3.已接入平台并推送数据。所有前端设备全部接入厦门智慧安防小区服务平台,并按照福建省公安厅标准正常、全量、动态推送人员、车辆等相关信息数据。 

  (四)验收安排 

  各区公安分局每月至少牵头组织开展一次验收,定期将验收通过的智慧安防小区名单上报市公安局(详见附件1)。 

  二、财政补贴申领 

  (一)申领范围 

  2020年以来新建成并通过验收的智慧安防小区(含2020年以来在原有小区安防设施基础上升级改造的部分),未获得过财政资金补助的均可申领补贴。老旧小区改造已由市、区两级财政保障,或已建小区安防设施改造已由街(镇)综治经费统筹安排等情形不可申领补贴。是否获得过财政资金补助由智慧安防小区所在街(镇)负责审核。 

  (二)领取标准 

  每个智慧安防小区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可申领补贴: 

  1.智慧安防小区建设类型至少为基本型; 

  2.满足一次性完成建设或连续购买服务3年以上(含3年); 

  3.根据设备接入数量,按照智慧通行卡口补贴1200/台、视频监控补贴400/台予以发放,同时,项目建设总投资大于 5万元且小于10万元的补贴上限为1万元、大于等于10万元且小于20万元的补贴上限为2万元、大于等于20万元的补贴上限为3万元。若智慧通行卡口带有视频监控功能只补贴智慧通行卡口,不得重复补贴视频监控。 

  (三)申领主体 

  小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实际建设单位三方协商后,推举其中一方作为申领主体。未成立业委会或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实际建设单位作为申领主体。 

  (四)申领流程 

  1.区公安分局定期将通过验收的名单上报市公安局,市公安局通过数据比对、实地抽检等方式对验收名单进行核对,并将最终确认的小区名单下发区公安分局; 

  2.区公安分局将确认后的小区名单下发派出所,派出所通知相关申领主体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3),派出所核对申报材料并签字盖章。派出所将申报材料提交街(镇),街(镇)核对申报材料并签字盖章。区公安分局核对申报材料并签字盖章,并将智慧安防小区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申请项目汇总表上报市公安局(详见附件4; 

  3.市公安局定期收集智慧安防小区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申请项目汇总表,将640个智慧安防小区中符合财政补贴的名单及补贴资金汇总审核后市财政局提出经费申请; 

  4.补贴资金申请由市财政局按有关财政预算管理规定和流程呈报市政府研究通过后,市、区财政按照5:5比例分担。补贴资金由各区财政先行拨付镇(街),年终通过市、区财政体制结算; 

  5.街(镇)将补贴资金发放给申领主体,申领主体收到补贴资金后街(镇)开具正式发票,并同步将发票复印件送达属地派出所。 

  三、解释权 

  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中共厦门市委政法委员会、厦门市公安局、厦门市财政局。 

    

  附件:1.厦门市已通过验收智慧安防小区汇总表 

        2.厦门市智慧安防小区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 

        3.门市智慧安防小区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材料清单 

        4.厦门市智慧安防小区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申请项目汇   总表 

    

    

                                中共厦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厦门市公安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19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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