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9 18:53:30 来源:厦门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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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局属各单位,消防、边防支队:

现将《厦门市公安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公安局

                                                                                                                   2018615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公安局

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制定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工作部署,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正确、准确、及时,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着力促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确保全市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1.促进政府工作公开透明。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市局制定的政策,除依法、依规需要保密的以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各分局、局属各单位,消防、边防支队

2.推进政策执行阳光透明。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做到让企业和群众快知晓、会运用、多受益(责任单位:各分局、局属各单位,消防、边防支队)

3.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全面完成权责清单融合工作,推进权责清单网上公开,纳入市局政务公开清单或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强化权责清单的便民性,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牵头单位:法制支队,责任单位:各分局、局属各单位,消防、边防支队)

4.推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都应全文公开。(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分局、局属各单位,消防、边防支队)

5.推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并公布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对象、依据,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牵头单位:法制支队,责任单位:各分局、局属各单位,消防、边防支队)

6.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推动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完善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责任单位:警保部)

7.聚焦重大工作部署做好政策解读。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实现加快发展有机统一,聚焦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重大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责任单位:各分局、局属各单位,消防、边防支队)

8.落实主要领导第一解读人职责。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每年至少1 次通过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解读重大政策,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牵头单位:宣传处,责任单位:各分局、局属各单位,消防、边防支队)

9.落实政策解读制度。制定和完善政策解读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工作要求。(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分局、局属各单位,消防、边防支队)

10.推进政策解读形式多样化。出台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时,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推广运用图表、图像、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好,避免误解误读。(责任单位:各分局、局属各单位,消防、边防支队)

11.重点抓好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帮扶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涉公安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相关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各分局、局属各单位,消防、边防支队)

12.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牵头单位:宣传处,责任单位:各分局、局属各单位,消防、边防支队)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13.全面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要求,加快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201736号)、《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公综〔201792号)和省相关文件精神,大力推行网上审批、智能审批,全面推行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制度,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升用户体验,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政务APP12345 便民服务平台融合应用,整合同级部门政务服务平台,构建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牵头单位:市局改革办、法制支队、宣传处,责任单位:各分局、局属各单位,消防、边防支队)

14.推动网上办事服务事项标准化。立足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从审批事项设立、审查审核规则、服务场所建设、网上审批运行、办理机制创新、监督检查及评价等方面推进落实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牵头单位:法制支队,责任单位:各分局、局属各单位,消防、边防支队)

15.完善政府网站反馈机制。构建完善政府网站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安排专人负责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在 2 个工作日内对转办的投诉问题进行处理、整改和回复,确保100%及时回复。(牵头单位:宣传处,责任单位:各分局、局属各单位,消防、边防支队)

16.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办事窗口进行有效整合,依事项性质和类别设立综合窗口,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牵头单位:法制支队,责任单位:各分局、局属各单位,消防、边防支队)

17.深化放管服改革。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相关改革举措、工作进展和改革成效。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牵头单位:法制支队,责任单位:各分局、局属各单位,消防、边防支队)

18. 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 1 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牵头单位:法制支队,责任单位:各分局、局属各单位,消防、边防支队)

(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9.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 号),强化责任管理,做好常态化抽查通报,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严格政府网站开办整合流程,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域名管理。加快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及整合,建立健全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牵头单位:宣传处,责任单位:各分局、局属各单位,消防、边防支队)

20.推进政府网站部署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加快政府网站及其附属应用系统、移动互联网应用升级改造,全面支持IPv6,发挥政府网站示范带头作用。(牵头单位:宣传处,责任单位:各分局、局属各单位,消防、边防支队)

21.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充分发挥政府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宣传处,责任单位:各分局、局属各单位,消防、边防支队)

22.加强新媒体平台维护管理。按照谁开设、谁管理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关停整合。(牵头单位:宣传处,责任单位:各分局、局属各单位,消防、边防支队)

23.全面清理整合政务热线电话。按照《福建省 12345 便民服务平台监督管理办法》(闽政办〔2016179号)中的便民服务专线清单,把各类便民服务诉求专线电话整合到 12345 热线电话。个别暂时不能整合的,实行两号并存、数据共享、统一监管。(牵头单位:法制支队,责任单位:各分局、局属各单位,消防、边防支队)

24.加强政务热线日常值守。加强政务热线日常值守,提高热线服务水平,更好接收群众诉求。(责任单位:各分局、局属各单位,消防、边防支队)

(四)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25.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后,各区各部门要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分局、局属各单位,消防、边防支队)

26.组织开展条例宣传活动。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的条例出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办公室、宣传处,责任单位:各分局、局属各单位,消防、边防支队)

27.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健全审查制度和工作规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依法审查。特别要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性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分局、局属各单位,消防、边防支队)

28.编制完成《厦门市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厦府办便函〔201714号)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开展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及时调整完善,于20188月底前编制完成,并报市政府办公厅备案。20189月底前通过本单位政府网站公开本部门政务公开清单。清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要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持续推进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服务、国有企业经营、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要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分局、局属各单位,消防、边防支队)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政务公开工作已纳入市绩效考核体系,各单位要切实高度重视,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确保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明确工作任务。各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从实从细抓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牵头单位要切实担起责任,细化职责任务,加强组织协调,强化与市有关部门沟通对接;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工作配合,确保形成整体合力。

(三)加强工作落实。各单位要对照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全年工作落实情况请于1120日之前通过福建警务办公系统书面报市局办公室信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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