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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启用固定式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置地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19 09:36 字号: |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将本批次启用的17处35套固定式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以下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公布一周后启用。

序号

辖区

点位名称

查处的违法行为种类

1

同安区

民安大道与石浔南路交叉口

违反交通信号、逆行

2

同安区

二环南路与同盛路交叉口

违反交通信号、逆行

3

同安区

吕厝街与西福北路交叉口

违反交通信号、逆行

4

同安区

洪塘路与苏厝二路交叉口

违反交通信号、逆行

5

同安区

凤山路与环城南路交叉口

违反交通信号、逆行

6

同安区

新民大道与同辉路交叉口

违反交通信号、逆行

7

同安区

新民大道与同宏路交叉口

违反交通信号、逆行

8

同安区

新民大道与县道X415交叉口

违反交通信号、逆行

9

同安区

凤南路与厦安连接线交叉口

违反交通信号、逆行

10

同安区

美云路与206省道交叉路口

违反交通信号、逆行

11

同安区

西洋路与香溪南路交叉口

违反交通信号、逆行

12

同安区

吕厝街与西柯浦头街交叉口

违反交通信号、逆行

13

同安区

洪塘路与批发市场东路口交叉口

违反交通信号、逆行

14

同安区

民安大道与滨洲六路交叉口至民安大道与滨洲五路交叉口段

违法停车

15

同安区

同新北路三秀街路口

违法停车

16

同安区

凤山路与岳东二路交叉口

机动车未让优先通行方先行

17

同安区

银湖中路华清中心城路口至同安车站段

机动车未让优先通行方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