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一件事一次办"主题集成服务办事指南
一、“一件事”名称
二手车过户
二、涉及事项
1、二手车交易发票
2、机动车转移登记
三、承办部门
1、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2、联办部门:税务
四、办理条件
(一)车辆所有权已发生转移,现车辆所有人户籍地在厦门辖区的;
(二)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
(三)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四)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五)不予办理转移登记的情形: 1. 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2. 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3. 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4. 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5. 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6.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7. 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8. 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五、申请材料
(一)材料清单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或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6.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7.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8.机动车号牌
9.机动车业务委托书
10.代理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二)注意事项
1、未特别注明来源渠道、出具部门的材料由申请人自备。
2、未特别注明“复印件”的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未特别注明纸质材料份数的材料只需提交一份,相同的材料无需重复提交。
4、未特别注明“电子”、“纸质或电子”的材料,申请人应以纸质形式提交。
5、以上凡是涉及本部门颁发的证照复印件和批文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交,凡是可通过电子证照库查询共享到的证照,不再要求提交纸质证照复印件,由办理机关自行打印并归档。
6、未注明“非必要”、“容缺后补”的为必要材料,应在提出申请当时提交。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方式
1、窗口办理地址:厦门市10家二手车登记服务站
2、线上办理地址:手机APP交管12123或fj.122.gov.cn
3、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否
八、收费情况
1、收费标准: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10元/本,机动车号牌工本费100元/副。
2、收费依据:闽发改价函[2020]108号
九、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0592-5789999
2、监督投诉:0592-123456,0592-5780513
十、办理流程图
十一、承诺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十二、结果名称
十三、领取方式
邮政快递送达或窗口领取
十四、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