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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安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22 15:10 字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坚持开门搞整顿,现将厦门市公安队伍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面向社会公,恳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一、厦门市公安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

(一)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1.超越职权批转涉案材料的;

2.向办案单位负责人或者办案人员提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当事人近亲属、代理人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人员的;

3.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4.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违反规定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5.不主动、不如实记录,不报告的;

6.有其他违反三个规定行为的。

)整治有警不处、有案不立、有案不查、降格处理、有罪不究及违规取保候审问题。

1.未依法及时处置、准确归类违法犯罪类警情;

2.对群众上门报案的违法犯罪类警情,未落实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收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要求;

3.接报案后该受不受、该立不立,不应当受案、立案却违法受案、立案;

4.对存在明显线索的不及时开展侦查(调查)取证工作,不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5.违规收取、处置取保候审保证金,保证人不合格,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不及时依法处理;

6.无正当理由违规取保候审;

7.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处罚而不处罚或者降格处罚,以调代处,不依法处理或者移交有关职能部门;

8.以刑事手段插手干预经济纠纷、民事纠纷;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以划转、转账、上缴财政或者其他方式变相扣押,以刑事冻结措施冻结违法行为人的账户;

9.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违规违法处置涉案财物;

10.以上网追逃、限制人身自由相要挟,迫使当事人主动退赃退赔”“认罪认罚或者达成和解协议结案;

11.以罚代刑、以罚代拘、降格处理一律顶格罚款。

)整治违规违法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

1.直接或者纵容、唆使他人捏造事实或者出具虚假考核立功材料、病情鉴定、妊娠检查生活不能自理鉴别结论为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

2.违反法定程序为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

3.干预为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或者施加压力要求他人违规违法为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

4.在为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中收受贿赂、谋取私利的;

5.对暂予假释、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未按照法律规定收监执行的;

6.其他需要排查整治的问题。

)整治公安民警及其家属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1.公安民警违规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规兼任职务、领取报酬,或者违规参股借贷,或者违规受雇于任何组织和个人的;

2.公安民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民警分管的辖区和业务范围内违规从事可能影响民警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问题的;

3.公安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或者违规任职、兼职取酬的;

4.离任限制期内民警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的;

5.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营利性活动。

)整治违反信息化建设、项目工程及装备物资采购规定问题。

1.项目采购方式不合理,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2.项目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排他性等违反负面清单的条款;

3.合同内容与中标文件相关条款不一致,未按规定签订线上合同或存在阴阳合同现象;

4.决策过程不合规,存在违规审批,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

5.项目概算、预算、决算等各阶段资料不齐全、不真实,决算超概算10%以上的未按规定办理调概手续;

6.招标过程不合法合规、公开公正,存在串通投标;

7.未按程序组织验收,验收流于形式、走过场;

8.利用职务便利为特定关系人中标打招呼,存在插手、干预项目建设和装备物资采购从中谋取利益;

9.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存在吃拿卡要行为;

10.应公开招标的未经审批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整治人车枪弹酒密网内部管理问题。

1.民警与执法管理服务对象往来异常,存在吃拿卡要等问题;

2.非紧急公务用车,存在违法行驶、违规停放等特权思想;

3.枪支弹药管理、使用、交接存在安全隐患;

4.违反省厅《关于进一步严禁违规饮酒的规定》;

5.参与赌博;

6.通风报信、收取好处费,为涉赌场所充保护伞

7.吸食毒品;

8.违规查询、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9.泄露重要警务信息。

)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1.公安机关民警存在冷硬横推”“推诿扯皮,未及时办理回复;

2.未按要求梳理公布审批服务事项清单、规范自由裁量权,存在体外循环的情况;

3.未全面落实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服务承诺、首问负责、办事公开、否定报备制

4.未落实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便民政策,能通过网络办理的事项、提供的材料信息,依旧要求工作对象上门提交或重复提交、要求当事人到现场办理

二、监督方式

我们诚挚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如您有宝贵的意见、建议,可拨打举报电话或致信专用邮箱,感谢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

1.举报电话:12389

2.举报信箱:厦门市公安局队伍教育整顿办信箱厦门市思明区新华路43,邮编:361003

3.受理电话时间:

61日前,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61日后,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节假日及非工作时间为语音留言模式。

4. 受理信电截止日期:202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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