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公安局关于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8-11-26 16:06:00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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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厦门市公安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工作部署,严格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安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要求,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正确、准确、及时,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着力促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全市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现将有关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1.促进政府工作公开透明。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市局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除依法、依规需要保密外,及时向社会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今年以来,我局已主动公开文件信息71件,其他政府信息7件;接受群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1件,全部依法作出答复。

2.推进政策执行阳光透明。要求各单位在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时,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做到让企业和群众快知晓、会运用、多受益

 3.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编制完成厦门市公安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在“厦门市权责清单系统”和市公安局、市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同步公开,方便群众查询、监督。同时将权责清单导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便于有关单位开展执法监督工作。

4.推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予以全文公开。今年以来,我局已主动公开市人大十五届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答复函33件,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答复函18件。

5.推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成立市局工作领导小组,推进“双随机”监管平台使用,积极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并根据工作实际,梳理“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积极开展抽查工作,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到“惩处一例,警示一片”。今年以来,我局共确定抽查事项8项,抽查人员204人,抽查对象3942家。

6.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我局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在市财政局批复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的经费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着力推动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

7.聚焦重大工作部署做好政策解读。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实现加快发展有机统一,聚焦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重大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努力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8.落实主要领导“第一解读人”职责。截止1120日,市局领导共参加三场在线访谈和两场新闻发布会,分别对新型网络传销犯罪与防范、毒品预防教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车驾管便民服务措施等进行政策解读。

9.落实政策解读制度。严格落实政策解读制度,以市局、市局办公室名义印发,或者市局与其他市直部门联合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中,属于主动公开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在起草文件时同时制定解读方案,及时予以主动公开。20183月,我市正式启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交警支队同步制定解读方案,多方面多渠道开展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关切。

10.推进政策解读形式多样化。注重通过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和报纸广播、微信微博等渠道,充分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多种形式对政策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避免误解误读。

11.重点抓好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帮扶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涉及公安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相关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环境。

12.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市局建立健全重大敏感案事件舆情24小时监测处置引导工作机制、“3+N”一体化工作机制,紧盯突发性、敏感性舆情,全面提升涉警舆情的预警研判和实战处置能力。今年以来,共组织舆情正面回应46次,有效降低舆情风险。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13.全面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创新开展厦门“e政务”便民服务站建设,今年年底前计划在全市建成200个站点,站点覆盖政务服务窗口、社区便利店、园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截止目前,已累计服务群众达24.8万人次;积极开展市局网上办事大厅与“i厦门”平台的融合对接工作,依托“i厦门”平台实现市局网上办事大厅的统一入口、统一认证。

14.推动网上办事服务事项标准化。进一步规范事项管理,对所有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统一建立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大力清理与企业生产、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证照资质资格、证明及年检、培训等事项,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进一步规范审批管理,以方便行政相对人为导向,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并重新梳理编制审批流程图;进一步规范网上审批系统建设,构建多级联动、规范透明、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的网上政务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网上审批运行,审批和服务事项(除涉密及敏感事项外)全部入驻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同时积极推进我局电子证照库建设工作,已实现部分审批综合平台与电子证照库融合对接。

15.完善政府网站反馈机制。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受理、转办和反馈等机制,及时处理答复网民留言、咨询。同时,指定专人负责“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相关网民的投诉问题均在时限内处理。

16.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市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完成“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所有窗口统一整合为公安综合窗口,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 。

17.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先后制定印发《厦门市公安局治安部门“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厦门市公安局保留规范的市级审批特殊环节目录》,编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涉及厦门市公安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及时予以主动公开,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

18.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为统一审批服务标准,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制定《厦门市公安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管理办法》,并多次组织各审批服务部门对办事指南进行自查整改,不断优化完善办事指南。同时,建立办事指南同源发布制度,确保各渠道公开的办事指南统一、有效。

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9.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强化门户网站规范化建设,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于今年9月份迁移至市政府网站统一平台,网站名称域名均符合国务院相关规定;强化网站管理维护,制订出台《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管理维护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网站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制度,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强化网站安全管理,启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三级)工作,加强网站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能力,提升网站安全防护水平。

20.推进政府网站部署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已迁移至市政府网站统一平台,下一步将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下推进IPv6

21.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我局目前已开通公安微信52个,政务微博79个,形成了以市局平台为引领,各分局和基层所队为主干的新媒体矩阵。今年来仅市局微信平台推送信息858条,微博平台发布信息3182条。

22.加强新媒体平台维护管理。制定下发《厦门市公安局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公安政务新媒体、民警个人新媒体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运营管理制度;开展新媒体自查整改工作,共整改公安新媒体15个,关停4个,同时将个人即时通讯工具纳入日常管理,确保严守公安宣传纪律。

23.全面清理整合政务热线电话。按照《福建省 12345 便民服务平台监督管理办法》(闽政办〔2016179号)中的便民服务专线清单,及时将各类便民服务诉求专线电话整合到 12345 热线电话。个别暂时不能整合的,实行两号并存、数据共享、统一监管。

24.加强政务热线日常值守。加强各单位政务热线日常值守,提高热线服务水平,更好受理群众诉求。

四、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25.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健全审查制度和工作规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审查。特别是注重保护个人隐私,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26.编制完成《厦门市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我局已于20188月底前编制完成《厦门市公安局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并报市政府办公厅备案。清单于2018830日通过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厦门市公安局

                                                                                                     2018年11月26日

                                     

主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厦门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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