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公安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1-08 10:11:00 来源:厦门市公安局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我局编制了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和附表。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11日起,至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网址http://ga.xm.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存在任何疑问,请联系厦门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新华路45号,邮编:361003,电话(传真):0592-2079118。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2015年,全市公安机关认真按照《条例》、《办法》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等要求,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在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增设“行政审批目录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子栏目,及时主动公开我局行政权力事项、行政责任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和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等。二是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按照有关规定,20153月,主动公开我局2015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7月,主动公开我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信息。

(二)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细化信息主动公开范围,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二是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对重要涉警舆情、重大突发案事件等热点问题,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收媒体采访等方式予以回应,主动发声、正面引导,保障群众知情权,避免恶意炒作。三是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积极发挥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的政府信息发布主平台作用。

(三)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一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各环节制度规范,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和答复各环节进行重新梳理,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信息公开网上网下申请、申请信息流转、法制审核、保密审查和申请答复告知等环节,做到环环相扣、无缝对接,确保依法依规、及时回复群众申请。二是推行申请答复文书标准化文本,认真借鉴其他文书模板样式,制定了厦门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受理、审批和答复告知等相关规范文本,不断提升规范化水平。三是探索建立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为接受群众监督的一种方式,通过办理群众申请,认真审视相关工作制度落实情况,及时汇总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提升工作水平。四是认真研究分析我局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对历年信息公开申请逐条进行分类梳理,区分同意公开、不予公开、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等情形,研究工作规律,提出标准化答复意见,推进公开答复意见的标准化。

(四)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调整更新主动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受理程序等相关信息,进一步完善便民措施。二是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要求,每季度按时对信息公开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形成统计报表,并按规定录入信息报送系统。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在年末岁初认真总结年度工作,撰写要点落实情况自查总结和年度报告,并及时在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发布。四是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政府信息发布实行保密审查责任制,对于产生的政府信息,依照有关公开、保密法律法规,严格界定公开或保密属性,做到事前检查、事中审核、事后监督。五是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市公安局年度差异化考评,对按规定应当公开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没有公开的,进行量化扣分,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六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办理工作制度,在公安公众服务网设立“信息公开意见箱”栏目,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和纪委监察室设立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接受公众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

(五)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我局一贯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局主要领导多次主动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市局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信息公开工作,解决具体问题。同时,为提高工作效能,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办进一步加强与法制、保密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理顺相关工作机制,有力确保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本年度,我局新增主动公开文件类信息147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22条,全文电子化率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规范性类文件3件,行政许可类文件信息19件,其他文件类信息125件。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今年,我局积极通过市局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公开政府信息,并通过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电话,认真受理群众电话申请及接受群众咨询。一年来,市局共召开新闻发布会41场,通过官方网站“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公开政府信息1187条,报刊广播电视公开政府信息2634条,市局新浪、腾讯官方微博“厦门警方在线”共发布信息4600余条,官方微信平台“厦门警方”、“厦门公安”共累计发布信息209余条。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要求,制定下发《厦门市公安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政策解读范围和责任,并在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增设“政策解读”子栏目。本年度我局无需要政策解读的规范性文件主动公开。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受理依申请公开的数量。本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共受理相对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7份,比增170%,其中网上申请18件,信函申请9件,历年累计99份。申请事项主要涉及交通管理、案件办理、消防管理等内容。

(二)受理办理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经审核,已答复的23件中,同意公开7件,部分公开4件,不予公开1件,不属于政府信息范围6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该信息不存在5件。所有申请均在法定时限内作出相应答复,答复率100%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及其原因。本年度,在办理群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我局决定不予公开政府信息1件。即201511月,申请人林某申请公开交警支队警员的月度绩效考核标准及核算依据。我局经审核认为,交通管理民警职责涉及交通秩序维护、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执法办案、大型活动安保、警卫安全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有关规定,民警月度绩效考核标准依法不属于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费用及支出均在财政拨付的行政办公经费中列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未收取任何费用。历年累计收费金额为0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我局因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引发行政诉讼1件。即20158月,申请人江某申请公开在报警回执中加盖“厦门市公安局金山派出所”公章的授权依据、程序依据、执法主体适用的法律依据等。我局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按时给予公开答复。10月,申请人不服提出行政诉讼,认为我局答复意见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不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的职责义务等。我局准备应诉期间,申请人自愿提出撤诉。历年累计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1件,提起行政诉讼2件,接受行政申诉、举报0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2015年,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上运行良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也存在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加强、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认识不够准确、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有待进一步优化等问题。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法,强化业务指导,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一是强化业务培训和情况通报。通过举办讲座、组织培训等方式,增进各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了解,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及时通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督促各单位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认真落实相关责任,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微博、微信等形式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度,特别要引导公众正确行使权利,避免群众将投诉、咨询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混淆,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三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源头管理,督促信息生成部门严格落实相关规定,认真界定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文件审核部门严格把关,文秘部门认真做好登记,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高效运转。

四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对主动公开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解读,让社会公众更好地掌握政策、用好政策。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本年度无需要说明事项。

(二)厦门市公安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表。

 

主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厦门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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