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07-09-02-2025-043 | 主题分类 | 人大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公安局 | 生成日期 | 2025-05-09 |
文 号 | 厦公函〔2025〕100号 | ||
标 题: |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11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11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
陈晖代表:
《关于进一步整治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建议》(第0211号)收悉。根据分工,我局为主办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住房和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园林局为协办单位。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收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住房和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园林局认真研究办理。3月18日,我局经办人员与您电话沟通,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对我局的办理情况表示肯定。
二、措施与成效
(一)关于进一步扩大宣传教育的建议。我局联动省、市主流媒体平台和厦门交警新媒体,持续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2024年集中曝光乱停乱放等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和事故典型案例340起,扎实做好警示教育工作。同时,积极联动市场监管、消防应急、行政执法、教育等部门,充分调动学校保卫干部、企业安全员、社(村)居网格员、“三门三站”劝导员等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劝导监督,全力提升群防群治水平。
(二)关于完善停放设施建设的建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各区开展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情况摸底工作,形成初步清单,鼓励既有小区和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停放场所,进一步精简优化规划审批手续,将既有居民小区、商业区等公共空间“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纳入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无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严格新建住宅项目配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要求。市市政园林局于2022年牵头编制《厦门市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公共区域停放区设置指引(试行)》,明确规范停放区设置。
(三)关于加大执法力度的建议。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我局及消防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和纠治电动自行车销售、修理门店占道经营及违规停放行为。通过整治行动,我市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得到明显改善,电动自行车销售、修理门店占道经营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四)关于督促物业履行管理职责的建议。市住房和建设局会同消防救援支队召集全市物业服务企业法人及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培训,并会同行政执法等部门,扎实开展专项检查、星级复核等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对履职不到位的,持续督促落实整改,确保消除源头隐患。
(五)关于建立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信用惩戒的建议。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业务部门和司法领域专家学者,就“将多次违规停放的车主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议的实施可行性进行专题研讨。经研究,认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未在《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4年版)》目录中,按照目录第二条之规定,目录以外的信息不得纳入信用记录。因此在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暂无法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列入信用惩戒机制。
三、今后推动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停放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智能化停车管理研究,凝聚各单位工作合力,共同推动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管理工作。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张书晖
联 系 人:曾斯珩
联系电话:13666030775
厦门市公安局
2025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主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厦门市信息中心
网站标识码 3502000019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7号闽ICP备08002332号
版权所有:厦门市公安局(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