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07-09-02-2024-051 | 主题分类 | 人大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公安局 | 生成日期 | 2024-07-30 |
文 号 | 厦公函〔2024〕156号 | ||
标 题: |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2058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2058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
释德煌委员:
《关于给应急车辆让行确保生命通道畅通的建议》(第20242058号)收悉。根据分工,我局为主办单位,市卫健委、交通局为会办单位,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收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市卫健委、交通局认真研究办理。6月11日,我局经办人员与您当面沟通,就提案办理情况进行反馈说明,您对我局的办理情况表示认可。
二、措施与成效
您提出关于给应急车辆让行确保生命通道畅通的相关建议,对于保障应急车辆安全通行,营造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具有积极意义,我局对此深表赞同并积极推进。
(一)强化科技应用。我局部署推进以智能监控等技术手段为支撑的智慧交通建设,通过“人工+技术”不间断开展巡线巡查,主动发现避让应急车辆的社会车辆,对因合理避让造成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予查处。同时,我局交警部门为群众提供12123APP、电话反馈、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等多种渠道,对让行违法记录申诉进行复核,确保因合理避让应急车辆造成的交通违法行为不被处罚。
(二)做好应急联动。我局交警部门持续加强部门协作,与“120”“119”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结合远程信号调控、路面警力协同等措施,主动为应急车辆开辟快速通行绿色通道;同时,结合指挥调度、事故快处、道路施救等应急措施,及时处置道路交通突发案事件,确保道路交通顺畅,提高应急车辆通行效率。
(三)加强执法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对于故意妨碍和不给特种车辆让行的违法行为,处以扣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我局交警部门结合日常勤务工作,加强路面巡查,及时发现未礼让、阻碍应急车辆通行等行为,第一时间对相关驾驶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
(四)注重普法宣传。我局交警部门会同卫健、交通等部门,广泛联动新闻媒体,充分利用“两微两视”载体,开展避让应急车辆普法宣传,着力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为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应急车辆让行的意识。今年以来发布紧急开道就医案例通稿6篇,组织省市媒体刊发报道20余篇,制作微文、视频20余条,同时结合七进宣传活动走进学校、社区、企业等300余次。
三、今后推动计划
下一步,我局交警部门将持续加强联勤联动,提升部门协同处置能力,同时充分利用各类宣教平台,结合好人好事、法规普及等,引导社会交通参与者自觉主动让行应急车辆,营造全社会共同守护绿色生命通道的良好局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张书晖
联 系 人:彭远思
联系电话:5866215
厦门市公安局
2024年7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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