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07-09-02-2024-050 | 主题分类 | 人大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公安局 | 生成日期 | 2024-07-30 |
文 号 | 厦公函〔2024〕154号 | ||
标 题: |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4175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4175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
民建厦门市委:
《当前我市涉众型网络投资金融风险主要问题及防范化解建议》(第20244175号)提案收悉。根据分工,我局和税务局、市场监管局为分办单位。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收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我局经办人员与提案联系人进行当面沟通,了解集体提案建议背景,反馈相关工作情况。提案联系人对我局的办理情况表示认可。
二、措施与成效
您提出的关于涉众型网络投资金融风险主要问题及防范化解的相关建议,对我市防范涉众型网络投资金融风险具有积极意义,我局将科学采纳并持续推进。近年来,我局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持续强化涉众型网络投资管理工作。
(一)强化对涉众型网络金融投资平台监管。2020年我市建立涉众型经济金融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在市金融监管局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牵头全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成员单位由15个职能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组成。我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依法开展打击涉众型非法集资犯罪工作,对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非法集资案件线索依法开展调查。2023年至今,全市公安机关共抓获涉非法集资犯罪嫌疑人51名。
(二)靠前协助主管部门做好风险化解工作。2021年5月1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施行后,我局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积极主动靠前,密切部门协作,配合做好非法集资风险防控和重大风险主体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情指行”一体化机制,以“1+N”合成作战机制为龙头,牵引和强化非法集资风险防范和打击治理工作。
(三)明确涉案财物处置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等规定,明确跨省非法集资案件涉案财物处置工作原则、涉众型网络投资案件涉案财物审前返还和涉案财物先行处置等程序,确定刑事诉讼中涉案财物处置最终由人民法院审判裁定,并明确相关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诉讼权利和权利救济机制。我局在侦办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中,与检察院、法院密切配合,严格依法合规处置涉案财产,全力做好追赃挽损工作。
三、今后推动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委金融办和市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主动预警研判涉众金融风险,持续强化涉众型网络投资金融风险联动治理工作,全力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黄卫东
联 系 人:陈海东
联系电话:13906008625
厦门市公安局
2024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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