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07-09-02-2024-049 | 主题分类 | 人大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07-17 | |
文 号 | 厦公函〔2024〕149号 | ||
标 题: |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2063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2063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
彭志伟委员:
《关于岛内市区两级交通设施纳入市级单位统一管理的提案》(第20242063号)收悉。根据分工,我局为主办单位,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收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交警部门认真研究办理。6月20日,我局经办人员与您当面沟通,听取您的意见,并就提案办理情况进行反馈说明。您对我局的办理情况表示认可。
二、措施与成效
您提出的关于岛内市、区两级交通设施纳入市级单位统一管理的相关建议,对促进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具有积极意义。近年来,我局坚持问题导向,推进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管理,持续优化提升道路通行条件,着力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严格履行交通安全设施监管职责。根据《厦门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要求,我局交警部门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养、维护,通过公开招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企业对已移交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开展日常巡查维护。目前交通安全设施维护队伍已日趋专业成熟。
(二)落实专项资金规范使用。目前我局已设立交通安全设施维护、更新专项保障经费,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综合评分的方式,筛选出专业的第三方企业参与交通安全设施的管养、维护工作,全力保障交通安全设施运行。
(三)统一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标准。交通安全设施均有相应的设计、建设、验收等国家标准。我局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对新、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和专项验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达标。
(四)推进岛内交通安全设施移交。2023年10月,市政府明确将思明、湖里区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移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管养。我局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主动对接两区市政部门,盘点移交设施,目前移交程序仍在进行中。
三、今后推动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政园林、交通运输等部门,继续推进岛内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管理,加强专项资金保障,规范道路产权单位交通安全设施养护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张书晖
联 系 人:蔡维佳
联系电话:0592-5866139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公安局
2024年7月16日
附件下载:
主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厦门市信息中心
网站标识码 3502000019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7号闽ICP备08002332号
版权所有:厦门市公安局(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