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07-09-02-2024-048 主题分类 人大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4-07-17
文 号 厦公函〔2024〕148号
标 题: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 第20242017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内容概述: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 第20242017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 第20242017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7-17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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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帆委员:

  《建议以电助力车解决岛内电动车屡禁不止的问题》(第20242017号)提案已收悉。根据分工,我局和市场监管局分别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收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交警部门认真研究办理。6月18日,我局经办人与您电话沟通,就提案办理情况进行反馈说明,您对我局的办理情况表示认可。

  二、措施与成效

  近年来,我局积极会同多部门,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持续强化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及相关规定,在思明、湖里区实行电动自行车限量控制制度,对民生服务行业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查验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以及CCC认证证书、销售发票等信息,严禁为未获CCC认证车辆登记上牌。我局严格按照“新国标”要求开展电动自行车查验工作,对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上牌。

  (二)强化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理。我局交警部门重点针对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8类重点违法行为,持续开展严查严处,积极营造严管氛围,促进文明养成。建立37处“三选一”交通违法教育劝导点,即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可以从“接受违法处罚、现场观看安全教育视频15分钟、参与交通劝导15分钟”中选择一项接受处理,累计受教育群众56486人次,切实提升精准宣传成效。

  (三)加大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宣传力度。我局交警部门充分利用全市移动电视终端、远程喊话系统、联动LED宣传屏等音视频阵地,持续滚动播放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宣教内容,积极营造文明交通浓厚氛围。依托交通安全宣教基地等载体,组织开展“开工季”“开学季”主题宣教活动,强化对新入职骑手、学生家长、环卫工人等重点群体的精准宣传引导。

  三、今后推动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全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努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密切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进一步深化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张书晖

  联 系 人:郑如海

  联系电话:13600970978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公安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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