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07-09-02-2024-046 | 主题分类 | 人大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公安局 | 生成日期 | 2024-07-10 |
文 号 | 厦公函〔2024〕140号 | ||
标 题: |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200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200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
陈潮萍委员:
《当前我市醉驾型危险驾驶违法犯罪惩防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第20242008号)收悉,根据分工,我局为分办单位之一,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收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交警部门认真研究办理。6月13日,我局经办人与您电话沟通,就提案办理情况进行反馈说明,您对我局的办理情况表示认可。
二、措施与成效
您提出的《当前我市醉驾型危险驾驶违法犯罪惩防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对于打击酒醉驾违法犯罪,维护我市道路交通秩序具有积极意义。我局历来把查处酒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作为交通管理工作的重点,常抓不懈,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整治。
(一)规范侦查执法工作。2023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对规范侦查工作、宽严相济处理、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等方面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为严格落实有关规定,我局与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多次会商,制定《关于查处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执法指引》,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查处醉酒驾驶执法工作。
(二)完善联合惩防制度。今年以来,我局会同检察院、法院、司法等部门,在湖里、集美区试点联合惩防制度,积极推动建立被告人自愿接受安全驾驶教育、从事交通志愿服务、接受社区公益服务等工作机制。对于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建立向“信用中国”网推送、“122交通”网公开、违法信息通报等机制,切实提升惩戒效果。
(三)加强酒醉驾源头预防工作。我局联合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社区矫正人员现身说法、违法劝导等道路交通公益活动,用好“声屏报网端”全媒体宣教阵地,开展多层次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倡导娱乐场所主动提醒、规劝消费者。同时,积极推行酒醉驾举报机制,深化涉酒案件深度调查溯源追责,切实推动酒醉驾源头治理。
三、今后推动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打击整治酒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努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深化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着力提升执法司法效果。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张书晖
联 系 人:陈继洪
联系电话:5866156
厦门市公安局
2024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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