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07-09-02-2024-045 | 主题分类 | 人大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公安局 | 生成日期 | 2024-07-10 |
文 号 | 厦公函〔2024〕139号 | ||
标 题: |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2006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2006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
白春杨委员:
《关于加强惩治针对建筑企业违法犯罪行为的建议》(第20242006号)收悉。根据分工,我局为分办单位之一,现将我局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收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认真研究办理。我局经办人员多次与您沟通,向您了解建筑行业内违法犯罪情况,并反馈我局在日常护企安商方面开展的工作。您对我局的办理情况表示认可。
二、措施与成效
您提出的近几年由于疫情原因的影响,建筑行业企业经营困难,针对行业企业实施的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要求有关行政司法机关加强惩治针对建筑业企业违法犯罪行为的建议,我局表示赞同。根据当前涉建筑领域经济犯罪呈现的新特点、新情况,我局采取以下措施,着力提升助企护企、打击犯罪的质效:
(一)强化经济犯罪受立案工作。严格落实接报案工作规范,及时受理侦办针对建筑业企业的违法犯罪案件,做到有警必接、有案必受、依法立案、及时侦办。对社会影响大、危害严重的,实行提级侦办、挂牌督办,力争快速侦破,有力维护建筑行业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严厉打击涉企经济犯罪。紧盯我市涉建筑业企业违法犯罪新动向,协同纪检监察、建设等部门,对侵害建筑业企业的经济犯罪行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同时,强化“两法”行刑衔接,对于法院移送的涉建筑企业虚假诉讼犯罪线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等规定,认真审查材料,及时作出处理。
(三)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对建筑业企业涉案财物,严格依法查封、扣押、冻结,严防扩大范围及“一扣到底”现象,最大限度减少对建筑业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三、今后推动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全力为建筑行业企业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领导署名:黄卫东
联 系 人:林屹岚
联系电话:13859919032
厦门市公安局
2024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主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厦门市信息中心
网站标识码 3502000019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7号闽ICP备08002332号
版权所有:厦门市公安局(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