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07-09-02-2024-040 | 主题分类 | 人大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公安局 | 生成日期 | 2024-04-29 |
文 号 | 厦公函〔2024〕108号 | ||
标 题: |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01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01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
梁金杰代表:
《关于在交通标志牌钉上铭牌的建议》(第0101号)收悉。根据分工,我局为主办单位,市交通局、文旅局、市政园林局为协办单位。现将我局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收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交警部门认真研究办理。3月14日,我局经办人员与您电话沟通,听取您的意见,并就建议办理情况进行反馈说明。您对我局的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二、措施与成效
您提出的关于在交通标志牌钉上铭牌的相关建议,经我局与各协办单位研究后,一致认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杆件标签化有利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在统一铭牌标准后可推广实施。我局在征询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养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对接设计单位,收集国内相关地市先进做法,组织制定了铭牌的设置格式和信息内容,并将其设置要求纳入《厦门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养护导则》,加快推动各管养单位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杆件铭牌工作。
三、今后推动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日常巡查监管,及时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缺失、损坏等问题,并监督指导各管养单位落实交通安全设施杆件铭牌设置工作,有力推动我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范性、完整性。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张书晖
联 系 人:蔡维佳
联系电话:0592-5866139
厦门市公安局
2024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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