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07-09-02-2024-029 主题分类 人大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厦门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24-04-20
文 号 厦公函〔2024〕90号
标 题: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市十四届政协三次会议第20241083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内容概述: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市十四届政协三次会议第20241083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市十四届政协三次会议第20241083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4-20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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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侨联:

  《激励华侨投资兴业 助力厦门高质量发展》(第20241083号)收悉。根据分工,由贵单位为主办单位,我局作为会办单位之一,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收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认真研究办理。4月9日,我局经办人员与提案人王朝晖委员电话沟通,向其反馈我市华侨回国定居落户相关政策及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方面的工作情况。提案人对我局的办理情况表示认可。

  二、措施与成效

  从2017年开始,福建省侨办、公安厅等部门先后印发《华侨来闽定居办理工作办法》、《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对华侨身份的认定、回国定居落户的申请条件、受理程序、提交材料和办理流程均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做好华侨回国定居落户相关工作。获准定居的华侨应当在《华侨来闽定居证》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持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和《华侨来闽定居证》,向拟定居地的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核对业务系统信息后当场办结。未在规定时限内向公安机关提出办理落户申请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如需再次办理的,可以重新申请。

  对于委员提出的深化政务系统与侨胞来往内地通行证数据对接等建议,我局严格按照政务服务“放管服”和市侨办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华侨回闽定居落户手续,细化办理流程和办事指南,符合政策条件的华侨可以通过省网办事大厅、闽政通APP等进行网上服务申报,申请人可根据场景引导,选择需办理的事项,并提供办理结果邮寄服务。2020年至今,共办理华侨落户10人。

  三、今后推动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侨办持续依法依规做好华侨回闽定居落户服务工作,并主动对接上级主管部门,研究出台更多的便民利民措施,助力华侨来厦投资兴业,保障华侨在厦合法权益。

  此函。

  领导署名:林世国

  联 系 人:杨永贞

  联系电话:13859918290

  厦门市公安局

  2024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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