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07-09-02-2022-030 主题分类 人大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厦门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22-04-28
文 号 厦公函〔2022〕91号
标 题: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55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内容概述: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55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55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2-04-28 09:25
字号: 分享:

江涛代表: 

  《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建议》(第0055号)收悉。根据分工,我局为主办单位,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收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禁毒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认真研究办理。期间,我局经办人员多次与您电话沟通。420日,我局禁毒部门主要领导向您当面反馈办理工作情况,取得您的理解和支持。 

  二、措施与成效 

  就您提出的从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加大经费保障三方面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建议,我局深表赞同,并结合我市争创全国禁毒示范城市相关工作加以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方面。我市高度重视禁毒工作,市领导多次就禁毒工作作出指示批示,研究推动相关工作。特别是去年我市部署争创全国禁毒示范城市以来,市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推进创建工作,各级各部门将禁毒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来谋划和部署,纳入文明创建、平安创建、政府绩效考核、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的范畴,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全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协调、政法担当主力、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禁毒工作新格局。2021年年底,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推进我市禁毒工作,市两办专门印发《厦门市争创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工作方案》。今年1月,市禁毒委员会印发通知,成立由市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的争创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将禁毒工作列为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一把手工程,进一步凝聚资源力量、强化组织保障。就您提出推动禁毒办实体化运作的建议,市禁毒办已多次协调市编办研究解决办法。市编办根据《福建省省级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管理规定》,明确市、区两级禁毒委作为议事协调机构,不单设办事机构,不核定机构规格,其日常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据此,市、区禁毒办由市公安机关采取指定1名专人负责禁毒办日常工作,并调配23名工作人员进行实体化运作的方式,落实省禁毒委推动禁毒办实体化运作的工作要求。 

  (二)明确工作职责方面。为确保各项禁毒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我局依托市禁毒办,强化问题导向,统筹谋划推进,坚持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推动制定《厦门市禁毒委员会关于印发区禁毒工作清单的通知》《厦门禁毒委员会关于印发市禁毒委成员单位禁毒工作清单的通知》,明确全市六个区禁毒办、市禁毒委相关成员单位的职责;同时,积极协调市委政法委、市效能督查办市委文明办,将禁毒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综治)、绩效管理、文明创建考核考评范畴,用足用好指挥棒,进一步压紧严实禁毒工作责任。        

  (三)加大经费保障方面市、区两级财政高度重视支持禁毒工作,将禁毒工作经费纳入每年度财政预算中予以保障。今年,市财政还专门划拨15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全国禁毒示范城市争创工作,各区也在禁毒教育基地、禁毒宣教室、品牌社区等基础建设方面加大经费投入。关于建议提及的禁毒专职社工与网格员、第三方机构购买服务人员同工不同酬的问题,经调研了解,20193月,我局会同市禁毒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出台《关于开展政府购买禁毒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明确购买禁毒社会服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各区政府、街道多采取购买禁毒专职社工服务方式加强社区戒毒等基础工作人员待遇由第三方机构根据具体项目、工作量等统筹安排。由于各区财政能力不同,在包干经费保障方面切实存在差异。今后,我们将吁请各区根据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统筹加大经费投入力度,进一步提高禁毒专职社工薪酬待遇。 

  三、今后推动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以全国禁毒示范城市争创工作为契机,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抓实抓细禁毒各项工作,进一步整合资源、调动力量、强化保障,厚植争创工作的基础和优势,奋力推动我市禁毒工作再上新台阶。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林传灿 

   人:李永艳 

  联系电话:13806077030 

    

    

                                 厦门市公安局 

                                2022427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附件下载:

主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厦门市信息中心

网站标识码 3502000019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7号闽ICP备08002332号

版权所有:厦门市公安局(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