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07-09-02-2022-027 | 主题分类 | 人大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公安局 | 生成日期 | 2022-04-22 |
文 号 | 厦公函〔2022〕80号 | ||
标 题: |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14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14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
钟庆达代表:
《关于殿前三路166号集体户口管理划分的建议》(第0014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收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与您电话联系,深入交流解决办法,并组织人口管理部门认真研究办理。您对我局的办理工作情况表示满意。
二、措施与成效
(一)殿前街道公共户的设立及日常管理情况
根据《福建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第十二条有关“公安派出所应当确定一个实际存在地址(一般为公安派出所所址)作为乡(镇、街道)公共地址,用于登记本辖区暂时无处落户人员户口,由户籍民警负责公共地址户的登记以及日常管理”之规定精神,我局将殿前派出所原地址即湖里区殿前三路166号,作为殿前街道公共户地址,用于登记符合在本辖区内登记户口条件,但暂时无处落户人员的户口。此类落户人员主要包含:一是大中专毕业、工作调动等原因市外迁入时,工作单位未设立单位集体户,个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群众;二是原户口登记在派出所辖区,因离职、离婚、房产出售等原因暂时无处落户的人员。2017年10月,殿前派出所搬迁至湖里区新丰路199号,因该处为派出所临时租用场地,并非其自有产权,故仍沿用湖里区殿前三路166号作为殿前街道公共户地址,拟待殿前派出所新办公用房建成投用之际,将派出所新址作为新的殿前街道公共户地址。截至2022年3月23日,湖里区殿前三路166号公共户上共登记3178人。
(二)调整殿前街道公共户办理落户情况
针对代表提及的殿前三路166号集体户中的企业及户籍人口绝大部分已不在殿前街道北站社区,群众办理人员政审等事务极不便利的情况,属地湖里分局在调研基础上,于2022年3月3日专门出台长效解决办法,明确全区办理大中专生毕业、工作调动等原因市外迁入时,工作单位未设立单位集体户,个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户口核准落户在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在的社区集体户。为此,殿前派出所推动增设了马垅、嘉福、神山社区等3个社区集体户,确保辖区9个社区全部设立集体户。今后,对于大中专毕业、工作调动等原因市外迁入殿前街道辖区的,符合集体户落户条件的申请人,派出所将把其户口登记在工作单位所在社区的社区集体户。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鉴于殿前三路166号在册登记户口目前无法进行批量迁移,我局将结合今后户籍办理工作,进一步核实登记在该地址上的人员是否具备户口迁移条件,并跟进做好相关户口迁移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林世国
联 系 人:黄镜文
联系电话:2262528
厦门市公安局
2022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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