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07-03-02-2022-005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公安局 | 生成日期 | 2022-11-10 |
文 号 | 厦公规〔2022〕3号解读 | ||
标 题: | 《厦门市占道施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占道施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
一、背景依据
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工作部署,为规范占道施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保障施工路段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及相关交通组织技术标准,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实际,吸收总结我市轨道建设期间交通协管员维护施工现场周边交通秩序的相关工作经验,在前期书面征求市发改委、建设局、司法局、执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建议,以及在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向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市公安局联合市市政园林局及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厦门市占道施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目标任务
规范占道施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进一步保障施工路段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维护人民群众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更好满足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实际,积极推动行政管理审批服务提质增效的具体要求。通过规范占道施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合理利用道路空间资源,既能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建设,同时更好保障市民日常交通出行的安全、有序、畅通,避免因不规范占道施工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或造成社会负面舆情等情况发生。
三、主要内容
《规定》主要包括交通安全管理要求、占道施工项目审批流程、交通安全监管、交通协管员使用和管理等内容,并对相关单位法律责任作出明确。其中,交通安全管理要求主要依照《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GA/T 900-2010)第4章节的相关要求进行撰写;占道施工项目审批流程和交通安全监管主要根据我市开展占道施工项目审批管理工作经验和有关部门的相关意见建议进行撰写;交通协管员使用和管理主要参照我市在轨道建设期间,委托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招聘轨道交通协管员协助开展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经验进行撰写。
四、特色亮点
(一)针对交通安全管理提出规范性要求。针对以往施工路段围挡和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规范问题,《规定》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交通工程咨询资质的设计单位制作交通组织设计方案,方案按照《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GA/T900-2010)5.1.5章节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制作,经费纳入工程投资。同时,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新旧道路交通标线、标志、护栏等交通管理设施变更清单,在施工作业实施前严格按照交通组织设计方案配套设置临时设施,在施工结束后撤除临时设施,恢复原有设施。施工作业区应按规范设置警示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终止区,同时应参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4部分:作业区》(GB5768.4-2017)相关布置示例设置配套设施。
(二)明确项目施工全过程交通安全监管的规范性要求。针对以往占道施工建设单位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规定》从强化交通安全管理的角度出发,进一步明确项目施工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交通安全监管,同时明确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
进场施工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路权单位等要对照交通组织方案,对需要改变横断面布置形式、交叉口组织渠划、交通管理设施迁改调整、绿化迁改调整等点位进行查勘、定位及放样,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工。
进场施工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交通组织方案施工,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4部分:作业区》(GB5768.4-2017)、《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GAT900-2010)设置配套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做好交通设施维护和施工现场巡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强化施工区域路面交通管控,根据道路交通流运行变化特征及时调整勤务运作模式和管控重点,提高交通管控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做好道路横断面、路面通行条件、配套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建筑材料清理等环节的还建和处置工作,并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确保现场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完整规范设置。
(三)规范占道施工期间交通协管员的使用和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交通协管员的配置原则、配置标准、运作模式及职责要求,按照“实事求是、科学配置、统筹协调、确保重点、动静结合、强化管控”原则,结合施工路段交通运行实际,科学合理部署勤务岗点、人员,并设置一级管控区和二级管控区,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配置一定的机动人员,解决以往占道施工期间交通协管员投放与路面执勤工作机制不完善的问题,为施工期间交通协管员使用和管理提供依据。
五、注意事项
(一)关于占道施工审批层级的注意事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工程建设需要占用车行道或者中断人行道通行的,按规定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同时实行分级审批的工作制度:
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占道施工项目范围:
1.双向或单向中断交通、调整交通流向的,需对外发布交通管理通告的占道施工项目;
2.跨两个以上(含)行政辖区的占道施工项目;
3.由市政府协调的重点工程的占道施工项目;
4.轨道交通站点主体土建工程的占道施工项目。
除前款所列情形以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占道施工项目由区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
(二)关于占道施工日常报备制的注意事项。城市道路市政设施日常巡查养护、户外广告设施拆除作业、道路设施拆建、水电气网接入工程,无须双向或单向中断交通、调整交通流向,24小时内可完成的项目可适用日常报备制。其中,城市道路市政设施日常巡查养护,需维修道路基层或开展小积水点改造的,作业时间可延长至96小时,作业时间应避开交通高峰期,养护期间采取钢板覆盖等措施保障道路正常通行,不得影响交通。
同时,作业时间应避开早晚高峰期(早高峰7:00至9:00,晚高峰17:00至19:00)。因作业现场发生严重道路交通拥堵,应服从辖区民警指挥,及时停止作业,恢复道路交通。
六、咨询电话:
厦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0592-5854433。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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