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07-03-02-2019-002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公安局 | 生成日期 | 2019-06-01 |
文 号 | 厦公综〔2019〕147号解读 | ||
标 题: | 《全市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应用规范》政策解读 | ||
内容概述: | 《全市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应用规范》政策解读 |
一、出台背景
2017年1月2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民政厅关于实施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工作意见》(闽政办﹝2017﹞18号),部署开展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工作。经过近两年的努力,全省已制定统一的标准地址编制规范,建立全省集中统一的标准地址库。我市积极落实上级相关工作要求,2016年11月份以来,市公安局和市民政局相互配合,全面落实对全市所有房屋开展全面摸排、登记采集,逐一清理、规范编制标准地址,全面安装换发二维码门牌、户室牌,为标准地址社会化、智能化应用奠定坚实基础。
2019年6月18日,福建省公安厅、民政厅等12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联合开展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应用的通知》(闽公综〔2019〕5号) ,通知从“明确职责分工、实施源头管理、推动一元应用、强化日常维护、落实地址共享、加强工作保障”六个方面,为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联合应用确立了框架,指明了方向。
为进一步拓展建立我市一体化的标准地址应用体系,更好地支撑我市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等管理,破解社会治理基础性难题,满足新形势下社会治理和民生服务需要,深入推进“平安厦门”建设和打造最具安全感城市提供基础保障,亟须制定本规范。
二、主要依据
根据福建省公安厅、民政厅等12个部门印发的《关于联合开展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应用的通知》制定,结合我市实际,由市公安局、市民政局联合起草,并最终增加至18个部门联合下发《全市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应用规范》。
三、对象范围
联合发文相关单位,综治责任单位,全市市民,关心和支持我市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工作的社会各界团体、人士。
四、重点内容
(一)本规范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建立我市一体化的标准地址应用体系,有效提升社会治理、民生服务水平。
(二)本规范明确践行“共建共治共享”理念,依托市公共安全管理平台和市政务信息共享协同平台,将“一标三实”(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数据共享至各部门各业务系统,通过引用统一标准地址,实现部门间数据规格一致、互联互通、同步更新,提升社会治理的资源汇聚、协同联动、共享共治的能力和水平。
(三)本规范从职责分工、源头管理、一元应用、日常维护、工作保障七个方面作了细化,为全市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应用提供了支撑。
五、特色亮点
标准地址作为连结电子政务四大基础数据库的关键纽带,是智慧城市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已成为具有战略层面意义的数据和信息资源。它具有展示城市的良好形象和市容市貌,为公众提供标准地址服务,提升高效便捷政务管理和智能化便民服务。本规范旨在推动更高层面明确标准地址应用地位,将具有唯一性的房屋标准地址编码,作为居民身份证号码、单位社会信用代码外的另一个社会治理“信任根”,逐步建立基于房屋标准地址编码的信用体系。
六、惠民措施
各区民政局或实施标准地址变更所在地派出所应当为有需求的对象开具《标准地址变更告知单》(详见附件1)。
七、办事指引
联合发文有关单位、综治责任单位和市民群众,在开展日常工作和生产生活中,发现房屋地址缺失、编制错误和门牌损毁、遗失、缺漏的,有义务及时反馈到市公共安全管理平台(详见附件2)。
八、新老政策差异
此规范为全市首次出台。
附件1
标准地址变更告知单(存根)
***区民政局或***派出所〔2019〕 号
房屋所有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证件号码):
原房屋地址名称 于 年 月 日
变更为: 。
经办人: 审批人:
年 月 日
--------------------------***区民政局或***派出所(印章)--------------------------
标准地址变更告知单
***区民政局或***派出所〔2019〕 号
:
现告知房屋地址名称变更情况如下:原房屋地址名称
于 年 月 日变更为: 。
特此告知。
***区民政局或***派出所(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二维码门牌维护流程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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