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07-03-05-2023-004 主题分类 市局文件
发布机构 厦门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23-11-30
文 号 厦公综〔2023〕246号
标 题: 厦门市公安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开展第十二个“全国交通安全日”群众性主题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公安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开展第十二个“全国交通安全日”群众性主题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公安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开展第十二个“全国交通安全日”群众性主题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30 16:34
字号: 分享:

   

   

                                                           厦门市开展第十二个“全国交通安全日”群众性主题活动工作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以“文明交通 你我同行”为主题的第十二个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群众性主题活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主题

  文明交通 你我同行。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12月2日联动开展“全国交通安全主题月”活动;12月2日前后结合线上线下举办主题性、群众性、互动性活动;12月底前持续推进、总结提升,为春运工作营造良好交通安全宣传氛围。

  三、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组织开展第十二个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生动实践,作为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具体举措,进一步推动构建党委领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文化引领、法治保障的现代文明交通综合治理格局。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部门协同,凝聚宣传合力。各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将主题活动与本部门工作有机结合。公安交管部门要紧密围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结合隐患排查治理、交通安全防控、冬季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行动,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规守法,文明安全出行;网信部门要引导媒体网站大力传播交通文明正能量,倡导“文明交通 你我同行”的新时代交通风尚;文明办要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为载体,教育引导市民群众遵规守法出行;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学生交通安全提升计划,加强校园周边交通安全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定期开展“文明交通 你我同行”主题宣教活动,培养中小学生文明交通素养;司法行政部门要将交通安全融入“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普及纳入“八五”普法内容;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加强源头监管,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内部警示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按规定做好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提高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事故调查情况,及时公布一批典型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强化警示震慑;共青团组织要充分发动青年志愿者协会(服务队)深入企业、社区、农村开展交通安全志愿宣传劝导服务。

  (二)突出宣传主题,用好宣传载体。各单位要突出“文明”和“安全”主题,用好各类宣传载体,精心策划活动开展。一是全面开展集中宣传。即日起至12月2日为交通安全主题月,要围绕今年宣传主题,集中开展“一盔一带”“文明礼让”“酒后禁驾”等主题公益活动;要重点向“两客一危”、重载营运货车、近一年有超员超载、疲劳驾驶违法记录的驾驶人精准推送警示提示信息;要多种阵地、多样形式全面铺开交通安全宣传,全力倡导“自律、包容、礼让、文明”的现代文明交通理念。二是做好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现场主题活动。各相关单位要强化联合协作,共同组织策划现场主题活动,通过开展文艺汇演、交通安全宣讲、文创作品征集展播等方式,共同营造交通安全宣传浓厚氛围。三是推进交通安全宣教基地培训活动。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市大交通办《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通知》《关于开展全市职业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的通知》要求,全力组织、认真落实,推动基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效果最大化。四是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讲活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内训宣讲团队的力量,组织开展本单位员工、学生交通安全宣讲活动;要积极组织收看中央文明办、公安部和央视联合录制的《平安行·2023》特别节目。公安交管部门要结合美丽乡村行和逢八集中宣传,运用交通安全大篷车、农村大喇叭、路口远程喊话系统、移动电视终端等载体,针对村(居)“一老一小”、职业驾驶人、民生服务行业骑手、学生等重点群体,组织“宣教轻骑兵”开展以案释法培训,强化交通安全规则意识、法律意识、文明意识、自护意识等意识养成。

  (三)媒体联动宣传,增强宣传效果。各单位要聚焦交通安全主题和文明交通话题,充分发挥各单位媒体资源共享优势,营造浓厚宣传氛围。一是加强媒体策划工作。各单位要加强与我市新闻媒体合作,组织策划“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系列特别报道,通过邀请主协办各联动单位进行直播连线、录制公益广告、专题访谈等形式,增强交通文明宣传的贴近性、服务性和伴随性。二是广泛联动新媒体矩阵。各单位要组织旗下新媒体账号矩阵联动,围绕年度主题创作一批短视频、公益广告等新媒体宣传品,围绕“文明交通 你我同行”“第十二个全国交通安全日”等话题词开展互动,并积极参与全国、全省“全国交通安全日”新媒体线上活动,形成精准直达、矩阵传播的宣传效应。三是强化警示曝光力度。结合冬季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和预防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专项攻坚行动,通过开展“随警作战”、发布新闻通稿、推送案例微文、制作违法曝光栏目等方式,及时曝光本市酒驾醉驾、违法载人、超员超载、骑乘不戴安全头盔、驾乘不系安全带等典型事故和突出违法案例,提升整治行动震慑力。

  (四)建强宣传阵地,扩大宣传范围。各单位要在原有宣传阵地的基础上持续发力,拓展宣传载体。一是全面开展“亮屏发声”。要在商业办公场所、公交地铁车站、标志性主干道、热门景区等地,依托固定宣传栏、LED显示屏、户外大屏、候机(车)大厅显示屏、楼宇电视等阵地,投放第十二个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标识和主题公益广告等内容,开展全方位、立体化宣传,全力营造主题宣传的浓厚氛围。二是积极组织文化传播。要强化品牌意识,善用民智众力,积极探索交通安全文化与优秀传统文化、地域文化融合发展创新应用,发挥“三个一”(聘请一位交通安全宣传大使、创作一个交通安全文创精品、挖掘一项非遗交通安全宣传项目)带头作用,充分挖掘创作一批传播持续力强、群众欢迎度高的文创作品。三是推动文明交通共建。要持续完善警保、警医、警邮合作机制,在各联动单位服务窗口设立固定宣传栏,让群众在办理业务的同时潜移默化接受交通安全知识;要结合自身特点,推选一批文明交通示范村居、企业、学校,评选一批“好骑手”“好司机”等文明群体,推广文明交通行动的典型经验做法,传播文明交通暖心故事,树立文明出行典范,推动文明交通共建共享;要充分发动公益组织、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组建专、兼职交通文明普法宣讲队伍,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讲和公益服务,提升交通安全关注度。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支持,召开专题会议,加强联合部署,研究细化方案,落实项目责任,扎实开展好“全国交通安全日”群众性主题活动,确保活动取得预期成效。  

  (二)密切配合,统筹推进。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优势,通力协作,积极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切实形成“党政主导、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的工作局面,不断提升公众对“全国交通安全日”的认知度。

  (三)落实报送,形成闭环。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归纳、提炼具有本地特色的好经验好做法,主题活动阶段性情况(含图文)请于12月20日前报送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法制大队邮箱530501281@qq.com。

  

  厦门市公安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30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主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厦门市信息中心

网站标识码 3502000019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7号闽ICP备08002332号

版权所有:厦门市公安局(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