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07-02-12-2019-006 | 主题分类 | 市局文件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公安局 | 生成日期 | 2019-12-24 |
文 号 | 厦公综〔2019〕354号 | ||
标 题: | 厦门市公安局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印发联合开展清理整治“僵尸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联合开展清理整治“僵尸车”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落实省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部署,切实消除“僵尸车”隐患,特制定如下方案。一、行动目标 通过宣传引导、深入排查、依法处置、源头治理等措施,全面集中清理整顿“僵尸车”,努力消除“僵尸车”隐患,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在开展集中清理整顿活动前,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布整治对象、整治措施、自行处置期限、举报电话等,鼓励引导“僵尸车”所有人自行处置。尝试将“僵尸车”所有人与公民诚信体系挂钩,最大限度引导群众自行处置,从源头治理上减少“僵尸车”现象。 |
各区公安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区城管局:
现将《联合开展清理整治“僵尸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公安局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合开展清理整治“僵尸车”
为落实省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部署,切实消除“僵尸车”隐患,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宣传引导、深入排查、依法处置、源头治理等措施,全面集中清理整顿“僵尸车”,努力消除“僵尸车”隐患,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工作措施
(一)明确对象,广泛宣传。以在公共道路及其两侧、停车场、住宅小区、绿化带等区域长时间停放,长期无人维护和使用,存在外观残旧破损、灰尘遍布、轮胎干瘪、号牌缺失等一种或多种情形的机动车(俗称“僵尸车”)为对象,全面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在开展集中清理整顿活动前,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布整治对象、整治措施、自行处置期限、举报电话等,鼓励引导“僵尸车”所有人自行处置。依托各类媒体及宣传阵地,全方位、多渠道宣传“僵尸车”危害和相关处置政策、流程等,积极争取群众理解支持,提高群众参与度。
(二)全面排查,认真核查。以背街小巷、断头路、城乡结合部以及二手车交易市场、汽车修理厂等周边道路为重点,开展“僵尸车”集中排查活动。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排查,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对排查出的“僵尸车”,所在辖区交警大队要逐车查询比对车辆信息,切实掌握车辆基本情况,统一登记建档留存;逐车联系机动车所有人,限期自行处置,必要时制发整改通知书;积极协助辖区社区管理人员查询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并及时反馈。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加强日常网格化巡查,发现疑似“僵尸车”,将相关信息及时抄报属地交警大队。
(三)依法清理,合理疏导。清理整顿“僵尸车”应始终坚持依法规范、严格公正。排查确定“僵尸车”时,要通过拍照、监控录像等方式,固定车辆长期停放证据;扣押、扣留、拖移“僵尸车”时,要全程录音录像,依法依规处置;拍卖、拆除、报废“僵尸车”时,要严格把握法定条件和流程,履行好法律手续。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适用“人车分离”方式分析处理“僵尸车”交通违法记录,不得以存在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设置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障碍;积极探索简化机动车报废程序、提高报废车辆残值收益等新举措、新办法;尝试将“僵尸车”所有人与公民诚信体系挂钩,最大限度引导群众自行处置,从源头治理上减少“僵尸车”现象。
三、处置原则
(一)对排查的“僵尸车”可以按照以下原则分类处置:
1.车辆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扣押。
2.车辆停放在道路(收费停车场所除外)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到指定场所;其中车辆涉嫌交通违法依法应当扣留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扣留。
3.车辆停放在物业管理区域且无第1项涉案嫌疑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规定或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处理。
4.车辆停放在道路上收费停车场所,或者在道路和物业管理区域之外场所,且无第1项涉案嫌疑的,由场所所有人、管理人或者经营人按照约定或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处理。
(二)对被扣押、扣留、拖移的“僵尸车”可以按照以下原则处置:
1.被扣押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被扣留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处理。
3.被拖移车辆,无法查明车辆所有人且无涉案嫌疑的,按照《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或者《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积极稳妥推进。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僵尸车”的复杂性,既要积极全面开展清理整治,又要注重维护机动车所有人合法权益。审慎处置暂时无法与机动车所有人取得联系的车辆,制定完善争议处理机制、预案等。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熟悉工作流程和处置方法,坚决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和负面舆论炒作。
(二)推动长效管理。各单位要常态化开展“僵尸车”治理工作,定期滚动排查,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同时,要加强源头问题研究,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果,形成长效机制。
(三)强化信息报送。专项行动期间,各单位要做好信息收集报送工作。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请于12月27日前报送至所属单位(联系人:市公安局 江威,联系电话:13606062827;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赵亚林,联系电话:13358389985)。
厦门市公安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24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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