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07-03-01-2017-007 | 主题分类 | 市局文件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公安局 | 生成日期 | 2017-11-16 |
文 号 | 厦公综〔2017〕440号 | ||
标 题: |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细则及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细则及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通知 |
各分局、局属相关单位:
现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细则及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公安局
2017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细则
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相关方案要求,在厦门市范围内实施简化、优化审批流程管理,现制定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细则。
一、审批事项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二、审批对象
申请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的法人。
三、审批条件
(一)有固定、合法的营业场所,房屋建筑质量及消防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二)使用福建省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三)具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客房的门、窗必须符合防盗要求,并应当安装安全防范监控系统;
(四)设有供旅客存放财物的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
(五)根据场所规模,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或者按照规定配备保安人员。
四、审批材料
(一)申请报告(说明资金来源、股份组成、安防设施建设情况)和《福建省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表》(一式3份);
(二)工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1份;
(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1份(如法定代表人本人无法亲自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被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仅户籍不是本省的提供);
(四)营业场所产权证明及复印件,租赁经营的还应提供租赁协议书;
(五)房屋建筑质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各1份;
(六)具备安装使用福建省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要求或措施的情况说明(由审批机关现场核实后负责出具);
(七)经营场所平面图及安全防范监控系统安装示意图或系统安装合同书及复印件1份或承诺书;
(八)验证登记、贵重物品寄存、值班巡查等治安安全制度 ;
(九)建立治安保卫组织,配备治安保卫人员、保安人员情况说明。
五、审批流程
(一)窗口受理。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补正告知书;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申请人按要求提交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3.不符合申请条件或不在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受理凭证。
(二)审核(包含现场勘查)。审核人员按照许可条件、标准,对申请材料合法性、真实性审核,并进行现场勘查。
1.经审核、勘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不同意意见。
2.经审核、勘查,需要整改的提出整改意见,经申请单位整改,审核人员复核,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
(三)审批。审批人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四)送达。申请人窗口取件,也可选择现场申请快递送达(需要申请时提出并填写快递单据)。
六、审批承诺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根据《厦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自贸区审批制度改革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厦审改办〔2017〕45号)、《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复制推广自贸区部分行政审批制度的通知》(厦公综〔2017〕384号)要求,现就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制定本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由公安机关核发的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监督检查。
二、创新日常监管方式
公安机关要逐步建立并完善包含监督检查方式、监督检查措施、监督检查程序和监督检查处理等方面内容的旅馆业常态化监管工作制度。
根据监管事项检查活动及监管权限的特点,因事施策,灵活选择科学有效的日常监管检查方式,提出具体措施。
(一)完善旅馆业治安管理。公安机关根据规定加强辖区内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到位。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1.抽查对象和抽查内容。抽查对象为由公安机关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宾旅馆。重点抽查内容:1.开业、变更后是否按规定到公安机关备案;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履行治安、安全责任情况;3.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治安、安全防范有关规定及标准;4.治安、安全防范制度、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5.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安装和使用情况;6.是否存在违法犯罪情况;7.住宿验证登记情况;8.其他与治安管理有关且应当进行公开检查的事项。
2.抽查方式和抽查比例。市公安局建立旅馆业“双随机”抽查机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查的频次:1.市局治安支队每季度须抽查旅馆业不少于总数的5%;2.分局治安大队每半年至少对辖区所有旅馆业检查1次,每月抽查旅馆业不少于总数的15%;3.派出所民警每月至少对辖区所有旅馆业检查1次。
3.抽查结果处理。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理;现场监督检查不合格的,出具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企业有涉嫌违反其他有关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
抽查活动结束后,公安机关当场开具检查记录,并将抽查结果及时告知抽查对象。除依法需要保密的信息外,将检查结果通过厦门市公安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接受日常的投诉举报。公安机关受理针对旅馆业的投诉和举报,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公众可通过举报电话、互联网(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市效能投诉中心网址:www.xn.xm.gov.cn/wyts/)、投诉信箱等各种方式反映问题。
(四)强化日常巡查和专项整治活动,落实监管责任,完善巡查手续和机制,建立巡查报告制度。
三、工作要求
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落实举报必查,对于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依法办理,按时反馈。涉及其他部门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对性质严重和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应组织专门力量快查快办,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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