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07-03-20-2023-001 | 主题分类 | 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公安局 | 生成日期 | 2023-01-10 |
文 号 | 厦公综〔2023〕2号 | ||
标 题: | 厦门市公安局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物流运输联审联办“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公安局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物流运输联审联办“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现将《物流运输联审联办“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厦门市公安局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物流运输联审联办“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部署,推进物流运输行业涉公安、交通相关政务服务事项联审联办“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着力“减环节、减材料、减次数、减时间”,让物流运输企业及驾驶员高效办成“一件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厦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全面深化“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扩大“一业一证”试点改革方案>的通知》(厦审改办〔2021〕30号)要求,加大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力度,加强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和跨部门联动,提升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服务改革质效,优化物流运输企业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23年底前,进一步强化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协同,开展“一件事”流程优化再造,探索推出新的物流运输联审联办“一件事”事项。
三、工作措施
(一)优化办事流程。优化物流运输联审联办“一件事”流程,充分精简办事环节和材料,减少跑动次数,压缩“一件事”办理整体承诺时限。“一件事”涉及的各事项要分别在单个事项承诺时限充分精简办事环节和材料,减少跑到次数,压缩“一件事”办理整体承诺时限。“一件事”涉及的各事项要分别在单个事项承诺时限内办结,“一件事”整体承诺时限要按照“并联事项办理时限不超过最长单个事项承诺时限”“串联事项办理时限不超过各事项承诺时限之和”的规则设置。(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
(二)编制服务指南。集成审批事项涉及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办理要素,形成一份办事指南、一张联合申请表单、一套申请材料,按照《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操作手册》相关配置要求,在省网上办事大厅“一件事服务”栏目统一发布办事指南,并生成二维码在线下办事大厅对外公示,动态更新确保办事指南各内容要素准确、规范、实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
(三)加强窗口部署。在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车驾管分中心设立“物流运输联审联办‘一件事’服务站”,承办物流运输联审联办“一件事”业务,设置“物流运输联审联办‘一件事’服务站”标识,公示办事指南。(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四)强化宣传引导。在初期“物流运输联审联办‘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改革运行后,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载体,以简洁、简便方式告知群众办理“车辆转让登记、变更登记和道路运输证换发一件事”、“驾驶员B2类驾驶证和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核发一件事”、“报废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一件事”相关事宜,并将改革宣传与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让广大人民群众成为改革的参与者、推动者、监督者、受益者,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为推行改革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推进。要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做好任务分解、实施推进、督查督促;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能、主动协同,做好办事指南编制发布、系统对接、事项部署、数据共享等工作,共同推动本行动方案落到实处。
(二)强化业务培训。要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对工作人员进行改革政策、业务知识、系统操作培训,提高服务能力水平。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各个联办事项的申报条件、审查标准等工作要求,准确提供咨询答疑,帮助企业及驾驶员高效办成事项,提高“一件事”实际应用率。
(三)强化巩固提升。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指导工作开展,及时研究解决推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合作成果进行评价。要结合国家、省、市最新工作要求,不断优化再造业务流程,探索推出新的物流运输联审联办“一件事”事项。
附件:1.车辆转让登记、变更登记和道路运输证换发一件事办事指南
2.驾驶员B2类驾驶证和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核发一件事办事指南
3.报废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一件事办事指南
附件1
车辆转让登记、变更登记和道路运输证换发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厦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全面深化“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扩大“一业一证”试点改革方案>的通知》(厦审改办〔2021〕30号)。
二、申请条件
(一)车辆需办理转让登记或变更登记,且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
(二)车辆按要求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可通过福建省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可查询到车辆信息;
(三)新进入市场的城市公共汽电车、“两客一危”车辆、重型营运货车和农村客运车辆应当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装置。
三、申请材料
(一)变更登记和道路运输证换发: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原《道路运输证》。
(二)转让登记和道路运输证换发: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证明、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回收原车牌及原《道路运输证》;
6.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7.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8.属于委托代理的,还应提交机动车业务委托书(单位的需加盖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9.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10.旅客运输车辆应提供承运人责任险保单;
11.危险品罐式运输车辆应提供有效罐体质量检验报告;
12.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押运员从业资格证;
13.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证明。
四、办理流程
(一)变更登记和道路运输证换发:申请人可到服务站办理车辆变更登记和换发道路运输证。
(二)转让登记和道路运输证换发:申请人到服务站办理转让登记及换发道路运输证,当场缴费并重新核发车辆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签注登记证书,同步换发道路运输证。
五、特别说明
(一)依照《机动车登记规定》需要查验的业务,车辆须经查验合格。
(二)该服务站目前办理道路运输证管理部门为厦门市交通运输局的业务。
附件2
驾驶员B2类驾驶证和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核发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厦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全面深化“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扩大“一业一证”试点改革方案>的通知》(厦审改办〔2021〕30号)。
二、申请条件
(一)通过B2类驾驶资格考试;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
(四)经培训考核,取得《结业证书》。
三、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一寸白底彩照3张;
(三)学籍档案;
(四)身体条件证明。
四、办理流程
新训驾驶员B2类驾驶考试合格后,可在服务站申请同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和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附件3
报废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厦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全面深化“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扩大“一业一证”试点改革方案>的通知》(厦审改办〔2021〕30号)。
二、申请条件
在我市登记的已报废注销的营运车辆。
三、申请材料
无。
四、办理流程
运输企业可直接到服务站打印道路运输证注销单。
厦门市公安局办公室 2023年1月9日印发
附件下载:
主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厦门市信息中心
网站标识码 3502000019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7号闽ICP备08002332号
版权所有:厦门市公安局(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