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07-03-18-2020-002 主题分类 行政收费标准
发布机构 厦门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20-07-03
文 号 闽发改服价函〔2020〕108号
标 题: 涉企收费清单公示
内容概述: 涉企收费清单公示
涉企收费清单公示
发布时间:2020-07-03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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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企收费清单公示

填报单位: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收费主体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服务内容

备注

行政事业性收费

经营服务性

收费

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证照费

   

   

□政府定价

□政府指导价

□市场调节价

        

闽发改服价函【2020】108号

10

机动车登记证书

 

10

机动车行驶证

10

机动车驾驶证

10

临时行驶证

5

临时机动车号牌

10

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10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说明:1.“收费主体”填写收费单位名称。

  2.“收费性质”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在括号内标明收费类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政府部门要求企业接受第三方服务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或其他收费)。

  3.“收费依据”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经营服务性收费中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标明定价文件名称和文号;属于政府部门要求企业接受第三方服务的,标明法律法规名称和具体条款。

      4.“收费标准”有分档标准的,填写价格区间。


涉企收费清单公示

填报单位: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收费主体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服务内容

备注

行政事业性收费

经营服务性

收费

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政府定价

□政府指导价

□市场调节价

        

闽发改服价函【2020】108号

100

汽车反光号牌

 

80

汽车不反光号牌

 

50

挂车反光号牌

30

挂车不反光号牌

40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

25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不反光号牌

35

摩托车反光号牌

25

摩托车不反光号牌

说明:1.“收费主体”填写收费单位名称。

  2.“收费性质”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在括号内标明收费类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政府部门要求企业接受第三方服务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或其他收费)。

  3.“收费依据”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经营服务性收费中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标明定价文件名称和文号;属于政府部门要求企业接受第三方服务的,标明法律法规名称和具体条款。    4.“收费标准”有分档标准的,填写价格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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