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07-03-05-2025-001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2-25 | |
文 号 | 厦公综〔2025〕17号 | ||
标 题: | 厦门市公安局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建立岛内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公安局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建立岛内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 |
各区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为巩固岛内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国家10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并借鉴上海、西安等城市做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考虑本市城市发展规划、公交优先发展战略、道路资源与停放设施承载能力和交通安全状况,在岛内(指本市思明区、湖里区,下同)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不投放和开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
二、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劝导、引导个人不在岛内骑行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在岛内投放和开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或违规骑行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可以向12345热线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投诉、举报,各相关部门应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依职责依法及时查处。
厦门市公安局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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