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07-03-05-2024-005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公安局 | 生成日期 | 2024-05-22 |
文 号 | 厦公综〔2024〕94号 | ||
标 题: | 厦门市公安局 中国民用航空厦门安全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气象局关于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加强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管理的通告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公安局 中国民用航空厦门安全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气象局关于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加强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管理的通告 |
为确保中国—海合会国家产业与投资合作论坛安全顺利举行,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等有人驾驶航空器,无人机、航空模型等无人驾驶航空器以及热气球、飞艇、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孔明灯、大型风筝等空飘物的临时性管理。
二、未经依法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起降民用小型航空器和升放空飘物。因应急救援、人工影响天气以及中国─海合会国家产业与投资合作论坛宣传等活动,确需起降民用小型航空器和升放空飘物的,应按照规定及时报请民航厦门安全监督管理局(值班电话:13656009357)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审批。
三、公安机关将会同民航、气象等部门依法落实相关安全管理监督责任,可要求相关单位、人员对其管理、使用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予以临时封存。必要时,可依法对有关起降点和升放点予以临时关闭。对违反通用航空器飞行管制等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四、本通告的实施期限为2024年5月23日0时至2024年5月24日24时。
厦门市公安局 中国民用航空厦门安全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气象局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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