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07-03-05-2022-007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公安局 | 生成日期 | 2022-09-07 |
文 号 | 厦公综〔2022〕205号 | ||
标 题: | 厦门市公安局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协同治理精准查处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公安局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协同治理精准查处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
岛外公安分局,交警、治安、刑侦支队,各区建交局、市交通执法支队: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 省公安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协同治理精准查处道路运输非法违规行为促进安全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交执法〔2022〕2号)要求,结合我市当前实际,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研究制定了《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协同治理精准查处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公安局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协同治理精准查处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工作方案(试行)
为深入推进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协同治理精准查处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化解道路交通风险隐患,根据省交通运输厅 省公安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协同治理精准查处道路运输非法违规行为促进安全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工作部署,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实际,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协同治理精准查处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治理水平,推动我市交通秩序管理从“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变,形成常态化线上线下治超机制,实现公路治超“违法采集科技化、协同治理机制化、查处打击精准化”,有效遏制国省道公路货车超限超载问题,切实保障公路交通安全有序和公路桥梁隧道安全运行。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信息数据互通共享
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要建立信息化治超数据共享互通机制,对能够实现数据网上互通的尽量通过系统对接互通,因网络安全等原因暂时无法实时对接的,要建立周、月数据共享与联合研判机制,应用信息化数据实现对重点超限超载车辆精准研判、精准布控、精准查处。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核实处理海翔大道已建成的车辆动态检测技术设备检测数据(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涉及道路交通违法的及时推送公安交警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使用视频卡口系统、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核查研判车辆轨迹并对超限超载嫌疑车辆进行缉查布控。双方要充分发挥各自已掌握的信息化数据优势,探索打破执法数据壁垒,实现信息化治超数据共享,拓展数据应用场景,以信息数据精准赋能现场执法,探索推进非现场执法工作。
(二)利用信息化数据联合现场执法
1.依托公安交通联合治超站定点联合执法
利用车辆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系统、重点车辆动态监管平台,对涉嫌违法车辆进行分析,并结合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进行布控预警,依托现有的马巷、东孚治超站,由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开展联合执法,对涉嫌货车装载总质量超过限值的违法行为,由公安交警部门及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联合拦查,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负责检测认定并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交通违法处罚记分。对短途驳载、避站绕行、夜间偷运等逃避检查的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联合上路依法严查严处;建立健全依法打击冲关闯卡违法行为长效机制和应急管控机制,对故意堵路、强行冲关、破坏设施、聚众闹事、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治安、刑侦部门依法进行打击,着力维护良好治安环境和交通秩序。
2.开展流动联合执法
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要共同制定勤务工作计划,成立专班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要采取站内固定检测与站外流动设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充分利用车辆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系统采集实时数据,结合公安视频图像信息综合应用平台监控违法车辆,在高频出行路段调度流动执法力量精准查缉,采取不定点、不定时流动执法等方式,提高短途超限超载运输情形严重地区的流动联合执法频次,对涉嫌违法的车辆就近引导至东孚、马巷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查处理。
(三)探索应用信息化数据开展非现场执法
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要利用交通运输局建设在海翔大道部分桥梁路段前方的车辆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系统和配套设置的交通标志,探索开展非现场执法,弥补勤务空档。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根据车辆动态检测技术设备产生的预警数据(车货总重超过49吨载货汽车、违反禁令标志驶入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分析核对,排除线下已被现场执法处理的车辆信息后,生成非现场违法证据,按照违反禁令标志非现场处罚证据要求推送至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由辖区公安交警部门按照违反禁令标志对其开展非现场执法处罚。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信息化手段对于提升交通整治工作质效的重要意义,探索运用各种信息化技术手段破解当前违法线索发现难、违法证据锁定难等问题,积极推进货车超载超限协同治理工作,共同提升我市公路治超工作信息化水平,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探索新路径、打造新样板。
(二)强化数据运维。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海翔大道已建成的车辆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系统和重点车辆动态监管平台的日常管理、维护、检定及提供检测报告等工作;市公安局负责落实海翔大道沿线车辆卡口、视频监控设备系统、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的日常管理、维护及巡检工作。双方要按照方案要求互通数据、共享资源,确保信息化数据得到有效应用。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运用各类媒介、多种形式加强对应用信息化手段协同治理查处超限超载问题的宣传、引导,争取社会理解支持,营造良好执法氛围。联合治理工作中涉及车辆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系统的动态数据准确性和配套设置的禁令标志合法性、合理性问题,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解释说明;涉及其他相关道路交通违法认定问题,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解释说明。厦门市公安局联络人:刘刚,联系电话:5866215;厦门市交通运输局联络人:邱武丁,联系电话:5285776。
厦门市公安局办公室 2022年9月2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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