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07-03-05-2022-002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公安局 | 生成日期 | 2022-04-28 |
文 号 | 厦公综〔2022〕85号 | ||
标 题: |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停止厦门市养犬办证“一件事”联办窗口养犬登记业务的通告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停止厦门市养犬办证“一件事”联办窗口养犬登记业务的通告 |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的决定》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新修改《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全市养犬管理工作,我局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起,停止在厦门市养犬办证“一件事”联办窗口(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115号)办理养犬登记业务。市民需要办理《养犬登记证》的,应当在农业农村部门指定的动物诊疗机构完成犬只免疫后,通过登录“厦门市智慧养犬平台”(“i厦门”微信公众号或者“厦门e政务”微信小程序)或者所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翔安区公安窗口设在翔安公安分局)办理。
指定动物诊疗机构查询方式:登录“i厦门”微信公众号或者“厦门e政务”微信小程序,选择“智慧养犬平台”-“养犬办证便民服务点”查询。养犬登记业务咨询电话:思明区0592-5302921,湖里区0592-5383551,集美区0592-6077549,海沧区0592-6050756,同安区0592-7558270,翔安区0592-7628818。
特此通告。
厦门市公安局
2022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公安局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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