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07-06-02-2019-027 | 主题分类 | 人事信息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公安局 | 生成日期 | 2019-10-21 |
文 号 | 厦公综〔2019〕290号 | ||
标 题: |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启用王嘉兴等同志法人章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启用王嘉兴等同志法人章的通知 |
各分局、局属各单位,驻局纪检组: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委组干〔2019〕183号、中共厦门市公安局委员会厦公委〔2019〕100号文精神,王嘉兴同志任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局长、督察长,免去其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局长、督察长职务,一级调研员职级;戚乐健同志任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局长、督察长,免去其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政治委员职务,一级调研员职级;刘海闽同志任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局长、督察长,免去其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政治委员职务,一级调研员职级。即日起启用王嘉兴思明分局法人章,原黄卫东思明分局法人章同时作废,由思明分局归档;启用戚乐健湖里分局法人章,原许标旗湖里分局法人章同时作废,由湖里分局归档;
启用刘海闽集美分局法人章,原王嘉兴集美分局法人章同时作废,由集美分局归档。
厦门市公安局
2019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公安局办公室 2019年10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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