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07-01-02-2018-009 主题分类 机构设置
发布机构 厦门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18-12-29
文 号 厦公综〔2018〕427号
标 题: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启用厦门市公安局海防支队等印章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容概述: 一、根据《关于公安边防部队划转福建省公安机关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公传发〔2018〕169号)文件精神,在厦门市公安局设立海防支队,各行政分局设立海防大队。2019年 1月 1日起启用“厦门市公安局海防支队”印章,发文纳入市局局属各单位,发文字号为“厦公海防”。二、根据公安部警卫局《关于刻制新印章的通知》(公警传发〔2018〕47号)、《关于启用新印章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公警传发〔2018〕49号)文件精神,原“厦门市公安局警卫处”更名为“厦门市公安局特勤局”。2019年 1月 1日起启用“厦门市公安局特勤局”印章,发文纳入市局局属各单位,发文字号为“厦公特勤”。即日起启用韦信斌海沧分局法人章,原兰贵兴海沧分局法人章同时作废,由海沧分局归档。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启用厦门市公安局海防支队等印章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1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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