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XM00107-03-17-2015-002 | 主题分类 | 财政公开 |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公安局 | 生成日期 | 2015-07-02 |
| 文 号 | 厦公综〔2015〕185号 | ||
| 标 题: | 厦门市公安局转发关于做好2015年预算调整工作的通知 |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公安局转发关于做好2015年预算调整工作的通知 | ||
各分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新《预算法》、《厦门市预算审查批准监督条例》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市政府将于7月份将2015年预算调整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查。现将《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预算调整工作的通知》(厦财预〔2015〕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对于政策性基本支出增支,包括即将发放的从各单位结余资金安排的绩效评估奖、已经发放的年度绩效考核奖、年终考核奖及人员变动等增支情况,各单位要按照政策标准和实有人数严格测算,增支部分先从本单位2014年基本支出结余资金消化,不足的部分纳入预算调整。
二、各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确需追加项目支出预算的,应在预算调整中填报;各单位动用公用经费结余安排的支出和本年财政已批准追加的项目也应纳入预算调整,一并填报;对年初预算已安排但当年预计无法执行的项目和资金应结合预算调整提出。
三、本次预算调整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结合年度公安工作,通盘考虑,周密测算,认真填报,并务必于6月23日下班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预算调整表格各1份,送市局警保部预算经费指导处。此次预算调整上报市财政后,本年市局原则上不再受理各单位的预算追加申请。
厦门市公安局
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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