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20 00:00 来源:厦门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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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局属各单位,消防、边防支队,海警三支队:

现将《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责任分工,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公安局

                                                                      2013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行办事公开工作,根据福建省推行办事公开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闽公开办〔20112号)和厦门市推行办事公开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厦门市贯彻落实福建省〈办事公开暂行办法〉及〈开展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厦公开办〔20121号)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注重实效、有力监督的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规范办事公开内容、完善办事公开制度,不断推进办事公开工作。

二、目标任务

以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为切入点,通过开展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统一规范办事公开的组织机构、内容、形式、时间、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推动办事公开水平明显提升,权力运行更加规范,形成办事公开长效工作机制。

三、基本内容

(一)组织机构标准化

1.成立市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孙兆洪任组长,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范锦昌、市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刘峰任副组长,市局纪委(监察室)、办公室、警务督察支队、法制支队、人口管理处、宣传处的1名领导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监督小组,办公室挂靠在市局纪委(监察室),刘圣民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市局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的日常工作;监督小组由市局纪委(监察室)副巡视员邵新民任组长,负责政务公开的监督工作。

2.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专题会议不少于2次,研究和解决办事公开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各分局、局属各单位指定1名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

4.办事公开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编制、公布、更新办事公开内容、形式、时间一览表,做到每一项公开内容与公开形式、时间一一对应;各单位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公开内容。

(二)公开内容标准化

1.本局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行政管理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警务秘密和个人隐私外,依法予以公开。

2.社会普遍关心的事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反映强烈的事项,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产生腐败的环节,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和警务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作为重点内容予以公开。

3.本局重大决策、权力运行、提供服务和行政管理情况,财政资金、人事任免、监督投诉等事项,作为重点内容予以公开。

4.根据所属公开类别和本局情况,将办事公开内容分门别类予以公开,分类如下:

1)行政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等;

2)与本局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年度立法计划和执法检查计划;

4)人事任免、监督投诉情况;

5)统计信息;

6)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三)公开形式标准化

1.通过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局政务公开栏、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公开信息。

2.重点发挥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主要载体的作用,在首页设立信息公开栏目,不断丰富网站栏目内容,完善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与服务功能。

(四)公开时间标准化

1.公开的时间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经常性内容定期公开,阶段性内容逐段公开,动态性内容及时公开,临时性内容随时公开。

2.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3.除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另有规定的外,办事公开内容公布后,持续公开的时间不得少于15日;属于长期公开内容的,应该长期公开。

(五)公开程序标准化

1.按照提出、初审、审核、公开、反馈、整改、建档七项程序开展办事公开工作,绘制公开流程图,确保职责清晰、责任到人。

2.按程序和实现对依申请公开信息的行为,区别情况,提供信息或者作出答复。

3.做好公开工作相关电子档案和文本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存档。

(六)监督保障标准化

1.办事公开工作应纳入到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政风行风评议、绩效考评和精神文明建设考评中。

2.每年在规定时间公布上一年度的办事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工作要求

1.开展动员部署。抓好思想发动和学习培训,全面掌握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的基本内容,明确任务要求,深刻认识开展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的重大意义。通过报刊、杂志、网络、电视、广播、宣传册等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工作动态、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积极推广典型经验,扩大社会影响。

2.健全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构、监督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办事公开规章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及时发布主动公开信息,按时办结公开申请、群众来信咨询。

3.强化督促检查。要建立量化考评制度,切实加强日常督促检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考核评估。20135月底前,公开办对各单位开展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自查,自查情况将视情予以全局通报,并推广亮点突出、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办事公开单位作为标准化建设学习对象。对领导不重视、标准化建设进展缓慢、工作没有起色的,将严肃追求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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