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12 10:37:57 来源:厦门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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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办〔2011〕238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政府、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务必按照《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提纲》(详见附件)格式形成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于2012年1月5日前通过金宏网以电子文档形式(数据可暂不填报)报送市政府办公厅信息技术处,2012年1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同时还要负责汇总本辖区或所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公布情况(含组织做好年度报告工作情况、本辖区或所属应公开单位名单及数量、按时公开单位名单及数量、未按时公开单位名单及数量),并于2012年3月15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将于2012年4月初对各区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布情况进行核查并通报。

  二、鉴于省办要求2012年1月10日前报送厦门市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请各区政府、各部门务必在2012年1月5日前,完成2011年第四季度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报送工作。报送的时间紧、要求高,请各报送单位于12月下旬提前做好数据填报的准备工作;要周密部署,认真安排,确保统计数据及时、准确。对于延报、误报等情况,市政府办公厅将予以通报并将其纳入年度绩效考评。

  三、《厦门市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责任单位,具体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规划局、市监察局、市国土房产局、市建设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法制局、市市政园林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工商局及各区等21个单位要结合分工,对贯彻落实工作要点的情况作认真梳理、详细分析、归纳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2011年12月15日之前通过金宏网报送市政府办公厅信息技术处,市府办将于近期召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座谈会。

  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节点运行保障工作。各监察节点单位要按照闽政办〔2011〕128号、闽政办〔2011〕164号文要求,做好监察节点的运行保障工作。监察节点管理员要保障监察节点软件正常运行和联网畅通,确保监察系统服务器端数据采集不间断和完整性。每个工作日要登录监察系统进行数据采集,查看采集日志报表和联通性情况日志报表,及时修正采集点错误,核对采集成功后的数据是否和网站系统后台的数据一致。未填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浏览点击量、带文号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和涉密文件数量的单位要补充完善数据,同时按照要求做好今后的填报工作。

  联系人:柯佳育、吴幼强(统计)、许建东(电子监察)联系电话:5359719、5398907、5398768,传真:5056740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做好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政办〔2011〕23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就做好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年度总结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条例》要求,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组织编写工作。认真回顾和总结今年以来实施《条例》和贯彻落实全省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精神、《福建省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分析原因并提出解决办法。在做好年度总结的基础上,形成内容全面、数据准确、分析到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按时向社会公布。

  二、做好组织协调

  (一)明确职责。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均为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应于2012年3月31日前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渠道、方式,公布本单位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通过政府网站公布的,应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二级子栏目中发布。"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系统"将通过政府网站公布年度报告的情况进行重点监察,监察结果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依据。

  (二)报送备案。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在2012年1月1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备案,并按照《条例》规定自行将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

  (三)检查落实。各级各部门要组织本辖区或所属企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做好年度报告工作并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汇总本辖区或所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布情况,2012年4月10日前应将组织做好年度报告工作的情况和本辖区或所属应公开单位名单及数量、按时公开单位名单及数量、未按时公开单位名单及数量等相关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将对各单位年度报告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予以通报。

  三、做好编制工作

  (一)编制内容。要按照《条例》和省政府相关要求规范年度报告内容,如实反映本地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同时参照《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提纲》(见附件)进行编制。各级政府年度报告应包括辖区内所有负有公开义务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年度报告应包括所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福建省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责任单位要结合分工,对贯彻落实工作要点的情况作详细分析。

  (二)编制要求。要按照《条例》要求,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态度做好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内容应全面、翔实,统计数据要准确、真实,文字应简洁精练、通俗易懂,力戒空话套话。

  联系人:陈 靖 联系电话:0591-87802804

  传 真:0591-87826432

  附件: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提纲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1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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