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将本批次启用的1处1套固定式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以下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公布一周后启用。
序号
辖区
点位名称
查处的违法行为种类
1
海沧区
东孚西路一农西路路口
违反交通信号、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