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将本批次启用的3处8套固定式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以下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公布一周后启用。
序号 |
辖区 |
点位名称 |
查处的违法行为种类 |
1 |
翔安区 |
翔安南路与溪东路交叉口 |
违反交通信号、逆行 |
2 |
海沧区 |
海沧新街路段 |
违法停车 |
3 |
海沧区 |
建港西路囷瑶东路路口至建港西路三都路路口段 |
违法停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