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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违法窗口处理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8-11-16 17:34 字号: | |

道路交通违法窗口处理办事指南

 

现场交通违法处理

一、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

(二)民警开具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二、处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民警开具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原件,属于无牌、无证、非机动车违法等情形无法或无须提供驾驶证、行驶证的除外;

(二)属于货车超载被扣车的,还需要:

1)卸载后的过磅单或者空车照片;

2)车辆属于重、中型货车的,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前来交警大队接受处罚。车辆所有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车辆所有人为单位的,若由法定代表人接受处理,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若由车辆管理人接受处理,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管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以及车辆所有人证明其系车辆管理人的材料1份;

(三)属于机动车无牌被扣车的,还需要:

1)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原件;

2)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

3)交强险保单原件,属于依法不可能登记挂牌的机动车型,如超标电动车、叉车等,不需要提供此件;

4)属于有登记上牌但未悬挂,且在年检有效期、交强险有效期内的,只需要提供行驶证,不需要提供上述材料。

(四)属于机动车未年检被扣车的,还需要:

1)交强险保单原件;

2)该机动车涉及的交通违法行为及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五)属于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被扣车的,还需要:

1)交强险保单原件。

(六)属于机动车在本市有五条以上监控违法记录未处理被扣车,或者因其他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扣车,但存在此类情形的,还需要:

1)将该机动车在本市的监控违法记录处理至少于五条。

(七)属于渣土车(重、中型自卸货车)存在非法改装行为的,还需要:

1)证明非法改装行为已整改的材料。

(八)属于因记满12分被扣留驾驶证的,还需要:

1)满分考试合格证明。

(九)属于无牌电动自行车被扣留的,还需要:

1)购车发票等合格证明原件;

2)车辆出厂合格证明原件。

电子监控交通违法处理

一、处理监控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处理营运车、校车等重点车辆的监控类道路交通违法记录的,需提供:

1)违法行为人的身份证、驾驶证原件或电子驾驶证;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3)违法行为人的从业资格证原件。

(二)处理非重点车辆监控类道路交通违法记录的,需提供:

1. 属于应记分的监控记录:

1)违法行为人身份证、驾驶证原件或电子驾驶证;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2.属于不需要记分的监控记录: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注:处理多车违法记录需出具车辆单位管理人的身份证明。

处理监控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计分达到12分,需提供驾驶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