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杯酒之祸猛于虎 生命无价莫大意
发布时间:2025-05-14 14:44 字号: | |

  

 

 

交警对酒醉驾违法行为坚持“日日查”“时时查”。

 

 

 

厦门交警严查酒醉驾违法行为,守护道路交通安全。

 

  (厦门日报 讯)随着气温攀升,夜经济活跃,聚餐饮酒活动逐渐增多,个别驾驶人心存侥幸,饮酒后驾车上路,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极大安全隐患。厦门交警结合几起不同类型的酒醉驾案例,为广大市民群众敲响安全警钟:酒驾害人又害己,切勿因一时放纵酿成终身悔恨。

  二次“越线”受严惩

  近日,广西钦州交警查获一辆无号牌摩托车,在对驾驶人进行酒测时发现,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4.8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包某于2023年12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包某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此外,包某还存在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不戴安全头盔等多项交通违法行为。最终,包某被公安机关合并处以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并处行政拘留。

  交警提醒:

  个别人错误地认为,酒后驾驶摩托车不算酒驾。但实际上二轮、三轮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和汽车一样,酒后驾驶摩托车一样要受到相应处罚;而醉酒后驾驶摩托车,也是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行为。

  此外请广大市民朋友们一定要注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也不得醉酒驾驶,否则也是交通违法行为。这些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危害性同样很大。

  车内酣睡终服法

  近日,湖里交警大队接群众报警称,嘉禾路一小汽车驾驶人疑似酒驾。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发现驾驶人正在车内呼呼大睡。民警连续敲打车窗,但驾驶人仍酣睡不醒。因担心驾驶人的身体状况,民警联系120到场,与医护人员多次拍窗叫唤后,驾驶人杜某终于醒了过来。见到民警与医护人员,杜某一脸茫然,待反应过来自己酒后驾车被查后顿时慌了神说:“警察同志,我一定配合,能不能不要吊销驾照,5年太久了!”

  经鉴定,杜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12.20mg/100ml,且已发生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将被吊销驾照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交警提醒:

  饮酒后,人会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酒后不分时间、场合睡觉的行为时有发生,由此而引发的悲剧也屡见不鲜。

  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导致视觉、触觉等感官能力下降,影响判断和操作能力等,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据了解,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视野就会相对应缩小;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灵敏度会下降,可能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此外,若驾车时出现短暂睡眠等情况,无异于“闭眼开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超速驾驶酿悲剧

  2月25日晚,陕西商洛的一名驾驶人任某饮酒后驾车(载着两名同桌饮酒人)上路,在超车变道时撞上中央隔离带路缘石,并撞上前方一辆电动自行车。事故造成两车受损,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死亡。经鉴定,任某血液中酒精含量200.13mg/100mL,属醉驾。同时,事发路段限速70km/h,而任某的车速经鉴定为98km/h左右,超速40%。

  任某因醉驾、超速导致事故,负全部责任,同时被吊销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其造成的所有损失由其本人承担,保险不予理赔。

  交警提醒:

  饮酒后驾车是严重危害生命安全的行为。由于酒精的刺激和麻醉作用,驾驶人会变得冒险而激进,还会过高地估计自己的能力,追求高速的快感,再加之判断能力、分析能力、操作能力明显迟钝,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人人都应树立起“酒后驾车是不可碰触的高压线”的意识,碰了酒就绝对不能碰车!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于酒驾、交通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第三者责任商业险可不予理赔,违法一方需自行承担赔偿责任;酒后车祸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交强险保险公司有权追偿。

  香水遮味被识破

  去年底的某日早晨,民警在嘉禾路至华光路口对一辆大客车进行检查时,车内飘出一股浓烈的香水味,立即引起民警的警觉。当民警询问驾驶人卢某是否喝酒时,他满脸通红、眼睛红肿,辩说自己只是喷了香水。最终在民警的耐心劝说下,卢某接受了检测,结果为304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

  据卢某交代,他前天晚上与朋友聚餐饮酒,短暂休息后前往公司驾驶通勤车上路,发现前方交警检查,为掩盖酒驾逃避处罚就往身上喷洒了大量香水,试图蒙混过关,但还是被交警查获了。

  交警提醒:

  很多人认为自己酒量好,少喝点或喝完休息一下再上路,不会被查出酒驾。但酒量好坏与血液酒精浓度没有必然关系。酒量大的人饮酒后,即便神志清醒,血液中酒精含量也可能达到酒驾判定标准。驾驶人在饮酒后,注意要保持充足的休息时间,避免“隔夜醉”“隔餐醉”导致醉驾,最好相隔24小时以上再驾车。

  还有个别人为躲避处罚,用功能性饮料或者藿香正气水为酒驾“背锅”,这也是不可取的。实际上,酒精测试仪非常敏感,不会存在“冤枉”的情况。

  此外,有些酒驾人员采取喝水、抽烟、吃口香糖等,想让口腔里的酒精含量降下来,以此躲避吹气测试。其实这些做法是没有用的,肺部的气体不会因此就被冲淡。

  酒后挪车生事故

  今年3月31日晚上,广东的张某与朋友聚餐时喝了酒,后叫了代驾服务。代驾师傅从珠海开回中山某小区的外围停车场后离开。张某心存侥幸想自己驾车驶入小区,未料只开了大约50米,便因操作不当撞上路边停放的小轿车。经查,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210.44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小区内部道路、停车场等场所酒后驾驶同样违法。饮酒后的驾驶人开车了,即处于驾驶行为中。驾车时即使车速再慢,移动距离再少,其对社会的危害都是同样存在的。因此不论距离远近、车速快慢都不能酒后驾车。

  值得一提的是,无论是否在道路上,酒后驾驶行为都是极度危险的,在非法律意义上的“道路”上酒醉驾同样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等其他刑事犯罪。所以无论身处何地,切忌酒后驾驶。

  借车予人同追责

  去年6月的一个晚上,湖北松滋付某与刘某及朋友在一家餐馆里面吃饭喝酒。饭后未饮酒的刘某便驾驶他名下的摩托车,载着付某及朋友准备回家。在回家的路途中付某提出想试一下这辆摩托车的性能。随后刘某在明知付某喝了酒的情况下,仍然将自己的摩托车借给付某驾驶,结果付某驾驶这辆摩托车还没行驶100米便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车上的三人受伤。最终认定没有饮酒也没有驾驶机动车的刘某同样构成危险驾驶罪。

  交警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明知他人饮酒仍将车辆交其驾驶的,按危险驾驶罪共犯论处,与驾驶人同责。

  即使自己没有酒后开车的行为,也可能会构成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人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第二,行为人明知驾驶人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第三,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同事亲友之间也要相互提醒,杜绝酒驾醉驾,安全文明出行。

  交警对酒醉驾违法行为坚持“日日查”“时时查”。